“顺丰速孕”恶搞“顺丰速运”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赔偿20万元

1天前

2月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顺丰速运”起诉“顺丰速孕”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需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总计20万元,同时要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澎湃新闻从顺丰公司诉讼代理人商家泉律师处了解到,被告未提出上诉,目前已开始分期履行判决内容。


涉案注册商标和侵权标识。


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原告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与被告广州店小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店小二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202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顺丰公司诉称,店小二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艺锥贺旗舰店”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与原告的“顺丰速运”注册商标仅一字之差,外文文字、字母logo等完全相同,这构成了对顺丰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复制与摹仿。顺丰公司通常会将涉案注册商标贴在运输车辆上,以此向公众展示其快递服务,而店小二公司销售的车贴使用方式与之相同,容易让相关公众误以为该产品与顺丰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此外,店小二公司恶意且戏谑地将“速孕”与“顺丰”商标结合使用,不仅削弱了顺丰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还贬损了该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构成商标侵权。顺丰公司因此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店小二公司答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顺丰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9类快递等服务上,而被诉侵权产品车贴属于第16类印刷品、广告宣传物料或第28类装饰性贴纸,二者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被诉侵权标识中的“速孕”字样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用于调侃生活节奏快、催婚催生现象,属于非商业性的调侃文创,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应被认定为商标摹仿。一般消费者购买该车贴是出于审美或趣味目的,所以不应将这种幽默化表达定性为商标侵权。


店小二公司还表示,根据顺丰公司提交的涉案店铺页面截图销售数据,被诉侵权产品销量较低,总销售额不足2000元,且已主动下架,顺丰公司主张的2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过高。“顺丰速孕”作为网络幽默语境下的创意商品,客观上增加了“顺丰”品牌的社交讨论度,甚至具有一定的正面传播效果。


法院审理认为,顺丰公司是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顺丰速运”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店小二公司销售的涉案车贴,通过谐音篡改了涉案驰名商标的核心文字要素,将原本指向快递服务的商标标识与低俗的“速孕”恶搞内容绑定在一起,打破了驰名商标与其快递等服务来源的固有对应关系,直接弱化了涉案驰名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显著性特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指出:怀孕是与生命孕育相关的严肃且神圣的话题,涉案车贴以谐音玩梗的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恶意嫁接恶搞,这不仅是对女性生育体验的漠视,还在公共视觉空间营造了低俗氛围,让公众产生不适感。这种行为并非创意表达,而是商家利用猎奇心理进行的低俗营销,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对女性的基本尊重,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网友发文截图。


综上,店小二公司销售涉案车贴商品的行为,构成了对涉案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了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其市场声誉,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以及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顺丰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店小二公司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法确定,顺丰公司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来确定本案赔偿数额,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店小二公司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2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商家泉律师介绍,判决下达后,被告没有上诉,并开始履行赔偿金额。该案的教训是,“谐音梗不是法外之地,对他人商标玩谐音梗,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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