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演被辞?这届年会的“服从性测试”该停了
“就不能跳支舞助助兴吗?”
“老板,我是来工作的,不是来卖艺的。”
近日,深圳工会披露的一则劳动纠纷案例引发热议,揭开了职场年会里那些不合理的潜规则。

这或许是许多人每年都要面对的困境:白天为KPI奔波,晚上还要被迫化身舞台上的表演者。
当拒绝表演被视为“不给面子”,“不给面子”又被定性为“严重违纪”,我们不禁要问:年会到底是犒劳员工的庆功宴,还是满足权力虚荣的秀场?
“不给面子”竟成开除理由?
先回顾这个充满讽刺的真实案例。
深圳某公司员工小明(化名),年底本职工作已十分繁重,还接到领导要求——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
小明以“工作忙、没时间排练”婉拒,这本是合理沟通,却惹怒了领导,被指责“不配合工作”“不给面子”。
更荒诞的是,次日公司就向小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不服从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

拒绝表演等于旷工?
没给领导面子等于严重违纪?
最终,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正义虽至,但过程令人心寒。曾几何时,年会从福利变成了负担。社交平台上,“年会PTSD”的吐槽随处可见:
“为练开场舞,部门连续两周熬到半夜11点,无加班费,只换来一句‘要有集体荣誉感’。”
“年会抽奖都是几块钱的券,表演却要求‘春晚标准’。”
“看着台下领导推杯换盏,我们穿奇怪道具服扮丑,那一刻觉得毫无尊严。”
工作不是卖身契,边界需清晰
从专业角度给打工人和管理者科普:职场边界到底在哪?
案例中司法判决逻辑清晰,值得HR和老板牢记:
第一,年会表演非本职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程序员、运营等岗位职责,而非“演员”。除非岗位说明书明确写了“负责年会表演”,否则公司无权强制上台。
第二,管理权不能越界:公司可管理工作内容,但不代表能支配员工人身。用“不给面子”这种主观理由包装成“严重违纪”,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无视。
第三,休息权不容侵犯:深圳工会指出,若年会在工作时间外强制参加且无补休或加班费,本身涉嫌违法,更别提占用私人时间排练。
工作是契约关系,不是人身依附。我出卖的是劳动时间和专业技能,不是尊严,更不是取悦老板的情绪价值。
“强制表演”为何屡禁不止?
法律规定明确,为何仍有公司热衷强制表演?
本质是部分管理者的“权力自恋”。在他们眼中,年会是大型“服从性测试”:“你愿放下身段扮丑,说明忠诚;愿牺牲私人时间排练,说明敬业。”
这种过时的“家长制”管理,在00后整顿职场的今天,遭遇了反噬。新一代职场人权利意识清晰,不吃画饼、不喝鸡汤、不接受PUA,更看重权利边界,不会为“合群”或升职无限让渡权利。

若工作要以失去自我和尊严为代价,那这份班不上也罢。
面对强制表演,如何体面破局?
不鼓励直接翻脸,除非已找好下家。复杂职场中,如何保护自己又划清界限?

策略一:高情商“软钉子”不想表演,不说“我不想”,可说“我也想,但手头工作实在走不开”。
策略二:硬核留痕若遇“听不懂人话”的公司,需做好最坏打算——留痕。
保留聊天记录:涉及“强制要求”“辞退威胁”的对话,全部截图保存。
拒绝口头辞退:HR谈话时,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辞退理由。
不主动辞职:别因被骂就冲动写辞职信,否则拿不到N+1赔偿。
结语
年会本应是放松神经、感谢员工的时刻。
好公司懂得尊重员工的“不表演权”。它明白,员工的价值在于代码、合同、方案,而非舞台上几分钟的尴尬扭动。
2026年了,管理者该明白:即便雇佣关系,人与人的基本底色仍是平等。
你们公司的年会是福利还是负担?评论区说说你的年会奇葩经历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猎聘”(ID:liepinwang),作者:程叔 程叔,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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