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M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实现近零制冷剂排放的关键。
10月28日至11月1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约)缔约方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举行。蒙约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控制生产和使用。冰箱、空调、热泵系统中使用的ODS和HFCs超过80%。冷却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破坏臭氧层、加重全球变暖、造成化学污染等。如何管理制冷剂的全生命周期?(Lifecycle refrigerant management, LRM)在今年的蒙约缔约方会议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是一个重要问题。
LRM是控制制冷剂排出的关键。
蒙约只控制新ODS和HFCs的生产和使用,并不涉及冷冻设备中大量现有的制冷剂排放。从使用到淘汰冷冻设备通常需要8-10年。在此期间,设备中的制冷剂会形成一定的库存,通常被称为“库”。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估计,目前全球 大约有“库”的规模 二氧化碳当量在160亿到240亿吨之间。根据NRDC的研究报告,到2100年,将有67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ODS和HFCs进入“仓库”,当蒙约全面实施,ODS和HFCs的生产和使用日益减少。如果不控制排放,这些“仓库”的存量最终会在设备淘汰时排入空气。
需要依靠LRM来控制ODS和HFCs排放,后者从制冷剂的回收利用入手,控制制冷剂的排放。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通过LRM,2025-2050年全球可以减少39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制冷剂排放,相当于2023年全球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374亿吨)。制冷剂排放主要集中在相关设备的维修和报废阶段。另外,冷冻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泄漏排放。
我们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ODS和HFCs生产国和消费国。推动LRM在我国,与蒙约履约产生协同作用,将极大地加速碳中和进程。虽然我国已经开始按照蒙约逐步淘汰最后一类ODS,即含氢氯氟烃烃(HCFCs),并且在基线水平上冻结了HFCs的生产,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制冷剂“库”的规模将继续扩大。在2020年,我国ODS和HFCs的“库”已经超过30亿吨二氧化碳。据估计,2040年前我国HFCs排放量将达到峰值,消耗量约为6亿吨二氧化碳,达到峰值时,HFCs库存将接近60亿吨二氧化碳。
要实现LRM需要关注的四个环节。
LRM的核心是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制冷剂排放到空气中,实现近零排放。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LRM包括四个重要环节:
首先,避免冷冻设备使用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在冷冻设备的设计阶段,需要考虑有效的防控泄漏,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泄漏测试,在安装和运输过程中遵循正确的操作规范,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在制冷设备维修、报废过程中回收制冷剂。冷冻剂的排放主要集中在冷冻设备的维修和报废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冷冻剂进行统一回收是实现LRM的基础。为了实现高效的制冷剂回收,有必要为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培训;完善制冷剂回收链,包括为回收人员提供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和气瓶回收,支持建设回收气体净化机构的能力;提供负责任的回收行为,如适当的经济回报激励。
此外,制冷剂回收后的再生处理和再利用。回收的制冷剂需要集中处理和再利用,通常包括两种形式:再生和再净化。再生是指对制冷剂进行相应的清洗处理,去除一些杂质和水分,纯度相对较低,使用场所有限。再净化通过多种处理可以去除回收制冷剂中的杂质,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直接用于新的制冷设备。
最后,销毁无法再利用的制冷剂。对于污染严重、难以再生或市场需求低的回收制冷剂,需要销毁,防止直接排放。制冷剂的销毁应采用蒙约批准的技术。
推广LRM面临的难题
制冷剂回收是实现LRM的基础。目前,我国制冷剂回收工作起步较晚,回收率不到2%。虽然近年来制冷剂回收量增长迅速,从2015年的100吨增加到2021年的1000多吨,但与每年数万吨制冷剂的报废量相比,回收量仍有待提高。目前国内制冷剂回收面临着政策标准体系不健全、回收渠道分散、回收成本高等诸多障碍。
首先,有原则要求,但缺乏明确的回收标准、实施方法和管理方法,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提出了制冷剂回收、处理、再利用和销毁的要求,但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制冷剂回收率,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细则。
二是制冷设备运维公司超过10万家,回收渠道分散,且不规范。我国冷冻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报废回收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正规回收企业较少。因此,废旧设备大多通过非正式回收渠道处理,流入二手市场或随意拆卸。在这种维护和报废过程中,大多数制冷剂都是直接排放的。
三是制约企业参与回收利用的主要因素是人工和长期处理投资。与在维修和设备报废阶段直接排放制冷剂相比,制冷剂回收的技术标准和设备要求更高,运行时间更长,回收成本更高。回收制冷剂的净化也会增加成本,难以与新制冷剂竞争。公司缺乏参与回收的想法。
推进LRM意见,完善政策管理体系
首先,参考欧盟、日本等回收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在相关政策方面的经验,从制冷剂回收率、再生销毁等处理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直接排放监管处罚等方面制定法律法规。,从制冷剂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
其次,规范回收渠道,提高回收意识。通过对参与回收的企业进行资质评估和定期备案,加强对回收渠道的监管,促进基层机构与正规回收企业的合作,提高公众回收理念,鼓励公众使用正规回收渠道,逐步规范回收市场,提高制冷剂回收率。
此外,完善制冷剂市场。通过政府补贴和税收政策,可以降低回收公司的运营成本,鼓励上游设备制造企业使用再生制冷剂,增强对再生制冷剂的市场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制冷剂回收市场。
完善政策监督机制,规范回收渠道,完善回收市场,提高我国制冷剂回收效率,推广应用LRM,配合蒙约履约,也有助于加快我国ODS和HFCs的减排,帮助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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