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民工工资有关!江西最新印发→

07-10 12:18

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发〔2024〕22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落实。2018年2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赣府厅)〔2018〕11号)同时废除。


2024年7月5日


(本文主动公开)


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的工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通知(国办发布)〔2023〕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这种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市政府年终考核,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三条 在省政府领导下,江西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估期为2023年至2027年,从评估年度次年春节开始。


第四条 评估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治理拖欠工资,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工作成果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年终评估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评估标准和分数。


第七条 根据下列程序进行评估工作:


(1)市级自查。各区市政府对比评估方案和细则,对评估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写评估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国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日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拖欠工资案件、拖欠工资案件解决率、综合治理效果、行业主管部门控制、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三)实地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区市政府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考核,对各地组织协调、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报告和验证信息进行。


(四)第三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当地制度实施、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采取统计调查、座谈采访、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5)暗查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成立暗访小组,采用“暗查” “明查”方式,对各地维权渠道畅通、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六)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根据行业主管、宣传、信访、公安、审计、法院等部门掌握的情况,结合市级自查、日常考核、实地考核、第三方评估、暗查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评价采用分级评分法,标准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评估等级为A级:


领导者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落实得力,工作效果显著;


评估得分在全省排名前三;


负责迎接我国的考核任务,并且完成得很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等级为C级:


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拖欠工资问题突出,评价得分排在全省最后一位;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群体事件超过50人,或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群体事件超过2起或超过50人;


发生一起或多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极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在国家对我省考核中,由于存在重大扣分项目,对我省考核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评估等级为A、除C级以外的是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市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市政府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划分,移交相关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如果评估等级为A级,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和表扬;如果评估等级为C级,领导小组将采访该区市政府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各区市政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市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升级约谈,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差、拖欠工资问题突出、舆论体现多。


第十二条 对于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导致考核结果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区市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法,加强对当地市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赣江新区管委会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不参与省级评分排名。评估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赣江新区管委会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敖宇龙


编审:敖娟


发行:刘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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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事关农民工工资!江西最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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