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到75万元,a股公司被申请重组,股价跌破1元。

06-27 02:12

东方集团(600811)业绩连年亏损,濒临面值退市,被债务人申请重组。



6月25日晚,公司宣布收到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债务人的通知书。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开始重组公司,因为公司未能偿还东辉公司的到期债务,显然缺乏偿还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


公告显示,申请人东辉公司法人为刘玉孝,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配送等。申请人为东方集团哈尔滨东方大厦改造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商。目前,公司仍需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费用75.23万元。


东方集团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组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员,债务人将依法向管理员申报债权。管理员或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公司重组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应当按照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偿还。


与破产清算不同,重组是以拯救借款人公司、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法律程序。公司将积极支持重组相关工作,尽快推进,解决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研究和论证公司重组的可行性。如果法院受理公司重组,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解决方案,积极争取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债务人投资者、战略投资(如有)等相关各方的支持,顺利推进重组工作,促进公司化解风险,尽快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然而,如果重组计划草案不能得到法院的许可,法院将决定停止公司的重组程序,那么公司将有被宣布破产的风险,因为它无法解决债务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布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尚未收到法院申请重组或受理重组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受理法院,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集团股东大会还表示,由于房地产行业持续亏损,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理达不到预期,公司目前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但基于公司多年积累的优质资源、核心业务和重点推广项目,公司股东大会将积极配合重组申请。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配合法院研究论证公司重组的可行性。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解决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方面的支持;同时,确保公司日常运营顺利进行,防止重组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自2021年以来,东方集团业绩持续亏损,近三年亏损分别达到17.19亿元、9.96亿元、15.57亿元。除业绩亏损外,该公司近期更是利空消息频发,股价大幅下跌。


东方集团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立案通知书》,涉嫌违规违纪。同时,由于债务违约,中信证券于6月21日强行平仓东方集团大股东融资融券业务部分股份,大股东东方润澜被动减持股份23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在被立案调查之前,东方集团仍于6月19日宣布,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6.4亿元存款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大幅提取受限。截至6月17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东方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6.4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东方金融公司的贷款额为6.66亿元。东方集团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东方金融公司的大额存款提取受到限制,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性的流动性压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月19日,东方集团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的《关于解决金融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支持东方金融公司解决流通性资金短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理,确保东方金融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通性。


但6月24日,东方集团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未能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孙明涛和董事会秘书康文杰也受到了控制和警告,因为他们不勤奋尽责。


受到一系列坏消息的影响,东方集团股价近日大幅下跌。



25日晚,公司还提示风险,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1元/股,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公司将面临强制退市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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