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市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官方发布具体行动措施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正式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
结合当前全市降雨及水雨情发展形势,根据《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经过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后,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式作出决定:从2026年5月22日23时50分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部署防汛应对工作,所有防汛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岗到位,全力投入此次降雨过程的防汛应对工作,重点防范城乡积涝、中小河流洪水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同时要强化对易渍易涝点位、地下空间(含地下车库)的巡查值守,做好交通航运、高速公路地铁、景区商圈、临时建筑、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附件:长沙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措施
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长沙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措施
(1)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在岗值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相关单位需要派出专人到市应急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其余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市)防指需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应对突发汛情险情。
(2)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市防指秘书长主持,组织市资规、住建、水利、应急、城管、气象、水文、交管支队等部门开展防汛专题会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通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以及市交通、文旅、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与调度,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对接相关区县(市)防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3)住建、水利、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提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以及相关物资的预置工作,所有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前往受灾区增援;抢险救援力量需要提前向可能受降雨影响的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根据汛情发展适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行业防汛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
(5)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承担的防汛职责,结合实际汛情适时启动本部门、本领域或本行业的防汛应急预案;市气象局需要按要求发布长沙城区暴雨临灾橙色警报,市城区防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防指请示,对城市低洼、易积水区域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刚性管控措施,保障群众安全。
(6)强化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应急、气象、水文、水利、资规、住建、城管、交通、文旅、交管支队等主要成员单位需要在每日7时、19时分两次向市防指报送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防汛行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市防指其余相关成员单位同样需要在每日7时、19时分两次向市防指报送本单位工作动态。
(7)已经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市)防指需要第一时间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结合洪涝灾害发展以及处置情况开展研判,如果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提供支援,要及时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请求指导开展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需要在每日7时、19时分两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以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必须随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8)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AB角值班制度,坐镇本级防指开展调度指挥,保证随时有一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在此期间不得请假离开辖区,分管负责人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指挥工作;所有防汛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随时向市防办报送相关情况;对受灾乡镇落实"叫应"机制,点对点调度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第一时间转移安置高风险区域群众,统筹调动抢险力量和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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