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行人未按交通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何种责任?

基本案情
任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未按交通指示灯通行的行人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任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及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任某某的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5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及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剩余不足部分则由侵权人承担。综合事故责任划分、双方过错程度及归责原则,法院最终判定,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决结果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在这类案件中,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于弱势一方,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对道路交通安全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任某某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未充分观察路况,未履行“确保安全”的法定责任,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张某闯红灯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这一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但由于其过错程度较轻(仅为次要责任),因此只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需兼顾“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与“机动车安全驾驶义务”,不能简单地因“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直接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
转自: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以案释法 | 交通事故中未按指示灯通行的行人存在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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