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争执引发意外,北大法硕卷入纠纷引热议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雷叔说事,作者:猫猫
看到这条新闻时,实在让人唏嘘又无奈。
故事主角李果是北大法律硕士,也是一名资深司法工作者。
2024年冬天,他带着家人去海南的房子度假,却因车位问题与邻居起了争执。
邻居老人在家门口摆了三个锥桶,占了三个公共车位。
李果一家想让对方匀一个车位,却被对方断然拒绝。
对方的理由是:“你把车停在我家门口,影响我出门走路。要停就停你自家门口去。”
作为法硕的李果试图普法,告知对方公共车位被霸占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但老人很固执,坚持认为门口的车位就是自家的,谁也不能用汽车堵门。
双方就此争论不休。
这类纠纷在老小区很常见,本不算大事。
可谁也没想到,争执中老人的妻子出了意外。
当时她刚洗完澡,听到外面吵架声,没穿好衣服就探出头参与争执。
后来不知怎么从推拉门摔出来,裹着窗帘,头朝外脚朝里仰面倒在地上。
后脑勺和水泥地上满是血迹……
李果一家全程没碰她,她倒地后也没任何肢体接触,也没进行急救。

出于安全考虑,他们迅速开车离开现场,之后还打110报备了情况。
这一系列操作稳妥且有法律意识。
但即便如此,他们的生活还是被这场意外打乱了。
倒地的老妇人没能救回来。
她的家人随后以“寻衅滋事”“故意杀人”为由向警方报案。
这个案子的尴尬之处在于事发地没有监控,关于现场情况双方各执一词。
首先是吵架原因。
老人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小区有很多空车位,李果却非要停在他家门口。他本想松口,因李果妻子态度不好才拒绝。
这让老人显得弱势,李果一方强势。
但李果一方说法不同,称一直好好沟通,反复说“停一晚就走”“不碍您走路”,可老人始终不让。
争执中还有个荒诞场景:老人咆哮“房子是我家买的,门口车位就是我家的!”
实际上他只是租户,不是业主。即便他是业主,也没道理一人占三个公共车位。
其次是老妇人猝死前后的情况,双方说法也有分歧。
老人说自己在二楼看不清一楼妻子状况,看到李果妻子靠近才下楼劝架,还没到楼下妻子就倒地了。
李果则称老妇人自己倒地,是他大喊“别吵了,你家人摔倒了”,老人才从楼上跑下来。
让李果一家害怕的是,老人下楼就喊“打人了”,还打电话叫同乡“赶紧带人来”。
送妻子去医院时,老人告诉医生妻子是与人争吵被推倒的。
但警方调查发现,李果与59岁猝死的老妇人当天相隔数米,无任何肢体接触,谈不上“推倒”及刑事责任。
不过法官认为,无接触不代表无责任,李果一方的争执行为与老妇人摔倒离世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
理由是: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同于年轻人,即便合法维权,也应预见情绪波动可能诱发老人疾病引发严重后果,故维权人负有“避免激化矛盾”的高度谨慎义务。

李果和网友都不理解这个结论。
首先,老人是仰面倒地的,若争执中情绪激动突然倒下,不该脸朝下栽倒吗?
其次,若李果对老妇人有侮辱谩骂导致其猝死,大家还能理解判决,可他全程讲法说理,无过激言辞和肢体碰撞,且从吵架到老人倒地不超5分钟。
若这样都要负民事责任,以后大家看到违法的老年人岂不是只能听之任之?

现实司法实践也支持大家的想法。
2017年河南郑州,一名医生在电梯内劝阻69岁老人吸烟引发言语争执,十多分钟后老人(体内有5个支架)突发心脏病死亡。法院认为医生行为与老人死亡无必然因果关系,劝阻不文明行为合法正当,无需负责。

2020年江苏南通,老人在超市偷鸡蛋被员工阻拦后倒地猝死,家属要求赔偿38万元,法院认为超市行为与老人死亡无法律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2022年上海高院指导判例:司机乱停车堵消防通道,遭劝阻后口角,回家几分钟后倒地身亡,法院未判劝阻者负责。上海法官普法时说:“蝴蝶正常煽动翅膀可能引发风暴,但不能要求蝴蝶为风暴负法律责任。”

这个道理很清楚:不能因可能的风暴强求蝴蝶不扇翅膀,对应到社会就是人不应强人所难,不能让人为未超必要限度的正当行为负法律责任。
李果的案子引发的讨论仍在继续,有人提出新视角:面对与老人的纠纷,即便占理也应从避险角度停止争执,因不清楚对方健康状况和家人是否理性。可参考“幸福者退让原则”及时止损,公共资源被侵占首选找物业、居委会或报警,现场对峙时要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网友的这些观点很有道理,大家共情李果,也焦虑自己可能遇到类似麻烦。如何缓解这种焦虑没人知道答案,普通人能做的就是学习法律思维,以便在麻烦来临时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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