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漫剧何时能摆脱“山寨”困局?
今年开年以来,先是灵境万维推出的AI漫剧《我在末世开超市,S级诡异抢着来上班》被漫谭文化指控抄袭;没过多久,漫谭文化的AI漫剧《开局被弃:我觉醒如意金箍棒》又被酱油文化指称1:1抄袭其原创作品。
“抄袭”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概念,最终需要法律来认定,媒体和观众都无法仅凭肉眼判断。不过,内容同质化严重的现象,确实是从创作者到观看者都能感受到的共识。
在技术降低了制作门槛后,无论是原创还是非原创内容,放进AI这个大熔炉里加工一番,都能改头换面,不仅观众难以分辨真假,就连创作者自己,恐怕也记不清给AI输入过哪些素材。
回顾短剧行业的发展历程,模仿与原创的较量从未停止。但从去年开始,行业内的摩擦越来越多,从《家业》谴责短剧跟拍复刻、听花岛公开指责出海短剧平台ReelShort一比一抄袭其版权短剧,到最近几起AI漫剧抄袭的罗生门事件,“山寨”问题越来越被摆上台面讨论,也越来越不被行业所容忍。

“山寨”是个带有年代感的词,介于抄袭和借鉴之间,早年中国工业刚起步时,版权意识和产品设计能力相对薄弱,“山寨”一度成为其代名词。但随着工业实力的快速提升,产品思维逐渐成熟,“山寨”慢慢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而短剧和漫剧目前正处于这样的阶段。山寨固然是创作上的偷懒,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商业效率机制下的产物,在特定的市场阶段有其存在的逻辑。只有理解了它产生和演变的逻辑,才能找到山寨问题的核心症结,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今,头部短剧已经开始探索内容创新和IP系列化,短剧产业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拖行业后腿的山寨顽疾,似乎也到了革新和被整治的节点。
山寨的演变之路
在短剧发展的不同阶段,山寨的对象和表现形式都在动态变化。
短剧的草莽时代,“山寨”表现为跨媒介的内容搬运。大量未经授权的网文被快速、粗暴地改编成短剧,迅速填补了短剧早期的内容空白,吸引观众注意力。
曾有短剧制片人向毒眸透露,很多晋江刚上榜的网文,往往下个月就能看到对应的短剧版本,侵权几乎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流水线。在小红书等平台上,有不少网文作者发帖称,自己的网文被短剧截取部分剧情,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编成短剧。
从起源来看,短剧的前身之一是网文买量的信息流广告,具有强媒介、弱内容的特点,网络文学不仅在起源上与短剧关系密切,更在数十年的内容迭代中,沉淀了大量经过市场验证的叙事套路。因此,网文在这一阶段成为了短剧山寨的受害者。
随着短剧脱离投流逻辑,逐渐回归内容逻辑,山寨之风并没有消失,而是将山寨对象转向了长剧。这一阶段,短剧借助长剧的国民度来获取关注度,山寨方式可分为内容和形式两个维度。

在内容层面,表现为“抢跑式”复刻。短剧利用制作周期短的优势,复刻待播长剧的核心创意,抢先收割题材红利。比如去年《祯娘传》(原名《家业》)发布宣传视频后,就有短剧“取其精华”,照搬了这部剧的徽墨非遗主题、家族商战设定、角色高光台词,提前消耗了观众对该题材的新鲜感和期待度。
在形式层面,表现为视觉辨识度上的伪装。比如人们经常能看到热播长剧的“高仿版”,要么是剧名玩文字游戏,像《许我耀眼》和《骄阳似我》播出前后,分别出现了“孪生短剧”《许你耀眼》和《朝阳似我》;要么是全方位复刻海报的字体、构图、站位、滤镜;更有甚者,剧名模仿某网文大IP,海报又抄袭另一爆款剧,试图以最低成本搭上长剧宣发的流量便车,激发观众的点击欲望。

这一阶段,短剧基本完成了从付费到免费的转变,同时也告别了小程序时代,和长剧一样,成为视频App里的内容。但随之而来的是更激烈的竞争,短剧更难被观众发现。而长剧重点项目往往拥有短剧难以企及的宣发预算和资源,因此,借助长剧的题材热度、视觉辨识度,成为短剧低成本争夺注意力的高性价比选择。
进入当下AI漫剧内容爆发期,AI加速了漫剧的生产,也加剧了同质化问题。
AI漫剧的普遍生产现状是,AI不断吸收已有作品的视觉和叙事特征,而创作者又普遍依赖相似的AI大模型生成内容,文本、分镜与人物画风的高度相似几乎不可避免。AI作为技术变量,让山寨的成本更低、速度更快,版权纠纷也因此持续升级,变得更加普遍和激烈。
从网文到长剧,再到AI漫剧,短剧山寨高度依附市场风向,更根植于自身的效率基因,随着产业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演进。
被“系统”困住的山寨现象
“山寨”风气的顽固,是由短剧特殊的产业特性决定的。
短剧所处的竞争环境,决定了效率要优先于创作。无论是在付费小程序时代,还是进入App时代,短剧面对的都是高度拥挤的内容供给,作品密集上线,单个项目生命周期极短,留给一部短剧建立辨识度的时间窗口往往以天甚至小时计算。
在这样的节奏下,原创所需的试错成本不是所有创作者都能承受,复用爆款题材、贴近既有市场喜好,就成了风险最低、最便利的选择。
同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短剧不奖励原创,而是更看重点击率、完播率、投流消耗等数字指标。
在没有人力干预的情况下,短视频的算法推荐机制倾向于投用户所好,因此与已有爆款越相似的元素越多,被推送的可能性越大,设定、台词、剧情的高度相似,在数据层面往往比创新更具确定性。
久而久之,算法机制无形中影响着创作者的内容预期,使山寨成为安全路径,重复成为一种惯性,而原创逐渐被边缘化,成为高风险选择,创作者反而会问,何必去做原创呢?
更棘手的是,维权成本与收益的极度不对等,让“山寨”成为一门低风险、高收益的生意。
北京元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杨律师曾对毒眸介绍,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通过“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式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若短剧前作能证明后作在创作发行前接触过前作,并且与前作的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
但这一判断标准的落地面临诸多现实障碍。一方面,短剧生命周期极短、更新频率极高,一部短剧从拍摄到热播期结束通常只有两三个月,侵权内容常常在权利人察觉前就已完成传播与变现。
另一方面,短剧在情节拆分、设定挪用、风格复刻等层面的侵权,二创与“实质性相似”的边界很难厘清,取证与举证成本被显著抬高。
在这一过程中,“公共内容池”几乎成为短剧侵权的避风港。重生、末世、先婚后爱、契约婚姻、异能觉醒等类型母题,被网文、电影、长剧、动漫、短剧等不同媒体反复呈现,作品数量庞大、相互叠加,使得具体作品的独创性边界不断被稀释。

即便进入司法程序,维权的现实回报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短剧单体体量小、收益分散,最终判赔金额往往远低于侵权带来的实际收益。对于大量中小创作者、网文作者和平台而言,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维权的现实可行性较低,这也客观上纵容了山寨行为的反复出现。
总的来说,商业效率的惯性、算法机制的导向、以及不对称的维权成本,共同构筑了一个有利于山寨、不利于原创的系统闭环。
短剧距离IP时代还有多远?
但在当下短剧所处的产业阶段,山寨已经很难再做大产业蛋糕。随着内容供给高度饱和、题材更迭加速,山寨带来的边际收益正在迅速递减,短剧的竞争逻辑也随之改变。
平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过去一年,红果大力鼓励短剧类型细分,推出编剧、演员和承制方的分账机制,客观上倒逼制作方提升内容质量与创作差异度。

回顾去年的爆款市场,不同维度的内容创新正在成为短剧突围的关键,《十八岁太奶奶》系列通过高概念设定的反差萌,打破了常规叙事套路;《家里家外》深耕现实题材,证明短剧也能承载细腻的家长里短;《冒姓琅琊》与《盛夏芬德拉》则分别在题材厚度与视听美学上,拓宽了短剧的表达边界。
这些爆款短剧释放的信号是,在当下的市场节点,独特性的商业价值已经超过了确定性,短剧产业也进入到原创比山寨更有价值的正常、良性发展周期。
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短剧开始频繁提及IP时代。不过,从现实条件来看,短剧IP化目前更多体现在内容层面的突破,尚未转化为产业层面的积累,二者之间还有相当长的产业阶段需要跨越。
直观来看,绝大多数短剧的原作知名度不足,甚至需要短剧反过来赋予其IP价值。观众感受到的短剧IP开发,不少仍在炒长剧的“冷饭”。
比如去年的《还珠》、最近宣布翻拍短剧版的《与晋长安》,这类IP开发本质上是借用长剧沉淀的旧资产,而非创造新资产。而像《十八岁太奶奶》这样原生于短剧产业,并成功实现系列化开发的IP,仍然寥寥无几。

从更深层原因来看,多数制作公司还没有做内容公司的意识,而是仍在扮演短剧承制方的角色,停留在上一个短剧时代,本能且被动地追逐产业和内容风口,今天是AI漫剧,明天可能是其他产品形态,山寨是一场永无止境的虚无竞赛。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作为面向C端的内容产业,短剧公司却没有建立起面向C端的影响力,只有听花岛、马厩等少数几家厂牌有一定的品牌认知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频繁从公共内容池取材,也是一种创作上的快时尚陷阱,短期内可能获得一定流量和收益,但很难拥有属于自己的、具有长期复利价值的IP资产,更无法建立观众对其内容的信任感。
根本而言,进入IP时代的重要门槛,不在于打造多少爆款,而在于能否在反复创作与运营中,逐步形成系列化的方法论、长线运营机制。短剧真正需要跨越的门槛,正在于此。
短剧行业正在经历长剧当年的产业化阵痛,但速度快了十倍。AI加速了内容生产,也加速了伪原创的供给和淘汰。正因如此,真正能留下来的内容,势必需要摆脱对效率与复制的依赖,转向更具长期价值的创作能力。
在公共内容池的海洋里,只有敢于在同质化题材中做异质化表达的人,才能真正跨越障碍,提前在短剧的IP时代占据一席之地。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毒眸”(ID:DomoreDumou),作者:胡毓靖,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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