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仿冒企业被禁止使用“蜜雪冰城”相关名称

2天前


1月27日消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5年12月19日对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雪集团)起诉六家名称相似企业的系列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六家被告企业构成仿冒侵权。法院下令禁止所有被告继续使用包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涉事的六家被告企业分别是蜜雪冰城饮品(香港)有限公司、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蜜雪集团表示,自1999年起,集团就以“蜜雪冰城”作为商号及核心商标,开展鲜制果汁、茶饮和冰淇淋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09年3月31日,集团首次在中国大陆申请“蜜雪冰城”商标注册,并于2010年10月7日获得批准。


之后,集团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以及全球其他地区注册了多种设计及组合形式的“蜜雪冰城”及其英文音译“Mixue”相关商标。经过长期的运营和推广,“蜜雪冰城”“Mixue”及相关商号、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的辨识度,成为集团业务的专属标识。


蜜雪集团指出,六家被告企业使用相似名称,目的是误导或已误导公众认为其与蜜雪集团存在关联,属于仿冒侵权行为。此前,蜜雪集团已通过律师向各被告发出停止侵权函,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变更公司名称并签署承诺函,但均未得到回应。


判决书中提到,这六家被告企业均为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且具有“影子公司”的典型特征:中文名称与蜜雪集团的商号或商标高度相似甚至几乎相同;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均为中国大陆人士;注册地址与公司秘书(或前公司秘书)的地址一致。


根据仿冒侵权的三项核心构成要件,法院最终支持蜜雪集团的全部诉求,发布强制令禁止各被告(包括其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等)继续使用涉案侵权名称,并判决各被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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