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实施!幼儿园收费新规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朝着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方向发展,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在保育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规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主要涵盖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保育教育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住宿费针对的是寄宿制幼儿园为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的收费;保育费则是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为2至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收费;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在完成常规保育教育工作之外,为家长自愿选择的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幼儿园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替相关服务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特别指出,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范畴。各地需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幼儿园制定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并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幼儿园不得进行收费。
在收费管理方式上,新规实行分类管理。普惠性幼儿园(包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还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这些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若确有必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行为。
对于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其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执行,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以此提高幼儿园开办托班的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在收费行为监管方面,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地记录各项收费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幼儿园的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此外,还需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之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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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白龙祥
副主编:邓晴凤
原标题:《幼儿园收费新规来了!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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