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鬼”盗卖电缆,4329元“小利”换来十月牢狱,得不偿失!
09-08 06:12
“本想偷卖电缆赚点零花钱,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企业内部人员盗窃电缆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16日,张某在郴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打工时,发现公司电缆线管理有漏洞,便起了“偷卖电缆换钱”的贪念。他利用熟悉厂区环境、掌握工作间隙的便利,多次在工作之余偷电缆线,卖给周边废品收购站,一共非法获利43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张某为了4329元的非法利益,不仅丢了工作,还面临十个月的牢狱之灾,留下终身犯罪记录,付出的代价远大于这点“小利”。法官提醒,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人生。同时,呼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与安全防范,从源头杜绝“监守自盗”类案件。
总第979期 2025年第82期
原标题:《公司内鬼盗卖电缆,4329元“小利”换十月刑期,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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