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内蒙古引绰济辽工程管理条例》施行,多类行为被禁
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内蒙古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引绰济辽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之一,批复总投资311亿元,是内蒙古迄今投资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该工程从嫩江支流绰尔河引水,为沿线兴安盟、通辽市的8个旗县(市、区)和10个工业园区供水,输水干线全长391公里,多年平均调水量4.36亿立方米。工程于2019年全面开工,今年6月30日全线试通水。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8条,不分章节,重点从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以及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范。
健全工程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规定引绰济辽工程水源地、沿线区域、受水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科学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方面,《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标准,规定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钻探、挖掘等行为,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工程管理单位与受水区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签订供用水协议,规定了供水水价核定、水费收缴、用水权转让等机制,规范了工程供水水量调度方案的制订和下达执行。
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工程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安全保卫巡查联动机制,规定了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要求。

文得根水利枢纽鸟瞰
《条例》是为引绰济辽工程“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为满足其管理和保护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一些制度和措施。
在工程输水干线建立河湖长组织体系方面,《条例》规定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干线建立自治区、盟和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负责协调上下游、跨行政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协调解决输水干线管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重大事项。这是首次将在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将为加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维护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工程供水基本水费保护制度方面,《条例》规定受水区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供用水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水费,其中基本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在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结算时扣缴。

创新工程供水水量调度机制方面,《条例》坚持统筹水源地与受水区用水需求,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用水功能,建立工程供水水量调度机制,规定受水地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通辽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引绰济辽工程年度可调水量,向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单位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兴安盟、通辽市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在优先保障水源地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制订引绰济辽工程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扎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切实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 | 通达融媒
原标题:《9月1日这个条例将施行,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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