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澄清“房东税”:是已实施数十年的规定

2025-08-17

《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致力于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然而,随着《条例》实施时间的临近,“房东税”这一话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声称税负会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但这些看似合理的推论,实则经不起仔细考量。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早已存在,包含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不少城市采用综合税率。不过在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并不多见。有中介表示,通常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且税款大多由租客承担。


01 并无新增“房东税”


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于《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网络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全面向房东征税。


但实际上,据“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消息,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已实施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如今《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加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房东税”并非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那么,《条例》究竟规定了什么呢?


“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比如:明确租赁合同的权责,防止“霸王条款”;规范中介和租赁企业的行为;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提升市场透明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减少扯皮和矛盾。


制造焦虑、引发舆情、博取流量是营销号的惯用手段。他们借群众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编造不实信息,误导群众,以实现流量变现。


02 “很少碰到房东交税的情况”


具体要交多少税呢?


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例,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该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


对于租客而言,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元~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


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每月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记者咨询了多位房地产中介,均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只有当租客有报销、办理居住证或其他需求需要租房发票时,房东才会去税务部门报税,产生的税金通常由租客承担。


张大伟认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房东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详细解释政策内容、目的、征收标准以及优惠措施等,消除公众的误解和疑虑。


同时,要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为房东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例如,可开发线上纳税平台,让房东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纳税申报。


在规范租赁市场方面,政府需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政府可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租赁房源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从根本上稳定租金水平。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如果租赁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将导致租赁市场信息不透明,给市场秩序维护及租客权益保障等方面带来困难。


在他看来,《条例》实施后,租赁住房供给将形成政府保障 + 市场主体双轨制,市场化主体通过长租社区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金融化助力的新阶段。未来5年,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导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