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危险行为再添一例!两少年骑电动摩托误上高速

08-02 06:18

青春无畏,但安全不可“无证”。18岁少年误闯高速,无证驾驶电动车险象环生!

7月25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执勤民警紧急在辖区G69银百高速永乐隧道出口处,找到了被举报车辆及两名驾乘人员。

经初查,被举报车辆属电动轻便摩托车,两名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将当事人和违法车辆一并带回大队调查。

经了解,高中生李某(18岁)驾驶父母买的摩托车,带朋友黄某(16岁)从田林县利周乡去百色市区玩。因不熟路且未开导航,以为高速更快,便从汪甸收费站上了高速,未注意禁行标志。途中电量耗尽被迫停车。

交警问:“有摩托车驾照吗?”

李某回答:“没有,不知道电动车要驾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民警对李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快乐过暑假 安全不放假

1、学生篇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行摩托车或驾驶小汽车需要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2、家长篇

未成年人及刚成年的学生,由于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风险预判能力均存在不足,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极易发生意外。请家长看管好自己的摩托车、电动车,监督孩子,未达法定年龄不违规骑行,未取得驾驶资格切勿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家长要以身作则,给自己的孩子做好表率。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规,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系好安全带或佩戴好安全头盔。

_END_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