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以打假牟利行不通。

2分钟前

以打假为名,实行盈利的职业造假者,会对经营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容小觑,已达到需要依法规范的程度。要让基层执法人员有信心,职业造假者是徒劳的,从源头上遏制职业造假者的盈利冲动。


说到牟利型职业造假者,商家无奈,监管机构头疼。公众对他们知之甚少,但他们经常可以在热搜榜上找到他们。网络名人“铁头”涉嫌勒索被警方调查,王海和主播辛巴的“糖水燕窝”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在上海,甚至有人在一年内向1372家餐厅索赔“无证黄瓜拍卖”,被媒体形容为“疯狂职业索赔”。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措施》),针对盈利型职业造假团伙化、系统化、规模化的趋势,强调“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这说明监管机构区分了职业造假和正常索赔,加强了监管。


职业造假者以造假为名,实行盈利,会对经营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容小觑,已达到需要依法规范的程度。


以前职业打假不好管,主要是不知道该不该管。在实践中,一些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将职业造假者视为市场上的“清道夫”,认为无论他们的初衷是什么,他们实际上都起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有人认为他们是“捣蛋鬼”,只对食品过期、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做出小题大做,利用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复议诉讼等权利,占用了大量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如今,监管机构将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定性为需要规范的职业索赔,要求严格审查,谨慎立案,基本解决是否应该管理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提供“操作说明”来处理如何管理的问题。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大多数职业造假者已经彻底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时他们比基层执法人员更熟悉法律条款。比如把握一些商家忽略的细节,有时候专业造假者提到的赔偿需求看似离谱,但经过深入研究,确实是商家没有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罚款,过罚不等;不罚款,似乎又不符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其背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使基层执法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重点措施》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如发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第一违法行为不处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清单,并认真执行不适合处罚性赔偿的标签、说明书、宣传手册等缺陷的规定。这些措施让基层执法人员感到自信,职业造假者徒劳无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职业造假者的盈利冲动。


更重要的是,《重点措施》还提出,骗取经营者赔偿或勒索的,不仅不适合惩罚性赔偿,还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嫌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只打假、不承担责任的道路就被堵住了。


规范职业打假并不意味着放弃社会监督。监管机构多次提出激励“吹哨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还联合颁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有些职业造假者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如果能转变为合法的社会监管者,也许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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