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羊没有受到“槽头肉事件”的惩罚,难道也没有责任吗?

09-08 06:30

最近,主播辛巴和三只羊因为带货大闸蟹而发生了争执,这次互撕也让之前央视“3·15”晚会曝光的 再一次将“槽头肉事件”推向大众视野。


就现有信息而言, 在“槽头肉事件”中,虽然客户在三只羊的直播间购买了梅菜肉,但收款人是湖北小橙优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样,湖北小橙优化为销售人员,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者,而三只羊只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槽头肉事件”中,客户只能要求销售人员和生产者赔偿。


这个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引起了争议。


消费款入账到“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监局能否认定三只羊不是销售人员?这种情况显然有些偏颇。正如网友质疑的那样,钱还没到三只羊的口袋里,难道三只羊是在负责直播吗?市监局应深入挖掘,进一步查明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三只羊背后是否有分羹。如果三只羊私下受益于湖北小橙优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那么三只羊的身份应该和湖北小橙优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样,也是卖家,这样才能对三只羊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市监管部门尚未澄清三只羊是否私下受益于湖北小橙优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事实。也许在之前的调查中,这个问题没有被调查。


假如三只羊被认定为销售人员,对其进行处罚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三只羊不是销售人员,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回答是有责任的。


作为一个直播平台,三只羊在产品选择和合作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足够的审查责任?翻看《电子商务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直播平台有责任和责任严格审查经营者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如果不合格产品在直播平台上销售,说明直播平台没有履行审核责任,说明缺乏控制,直播平台难辞其咎。


无论三只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其民事赔偿责任都不会受到影响。由于《民法典》第1194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即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将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过去的“翻车”产品,直播平台也应该赔偿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不难发现,“槽头肉事件”不仅是单一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反映了直播销售行业监管的迫切性。直播配送平台不能只追求利益,而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直播销售行业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直播销售行业能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和整顿自己,构建一个让客户安心、舒适、安心的购物生态。


首先,直播平台要压实主要责任,严格审核检查,不能视而不见。要加强信息检查,及时屏蔽和下架行为异常的账户,这应该是内部问题。其次,直播平台要更积极地干涉站内生态,营造清新向上的氛围。希望直播平台的网上交易能够向好的方向发展,千万不要和虎谋皮,成为伙伴。


对于消费者而言,直播间销售的产品鱼目混珠,网购时要擦亮眼睛。


(作者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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