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枫桥式人民法院”凤尾法院:倾情调情解心结 法庭传扬新家“枫”

2024-08-20

"谢谢法官,我再也不喝酒了,要和她好好生活。..“当事人于某某对法官说。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凤尾中心法院成功调解和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原本破镜的夫妻和解如初。双方都承诺共同经营家庭生活,成功调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


案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于2002年4月22日结婚,婚后有两个女儿。近年来,他们经常因为某某的饮酒习惯而发生争执,而于某某在饮酒后经常辱骂原告,导致他们之间的肢体冲突。原告自觉沟通协商失败后,向法院要求消除与某某的婚姻关系。



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感觉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强,对家庭也比较重视。原告起诉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于某某经常酗酒,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从夫妻矛盾的根源、饮酒危害、儿童成长教育、家庭生产经营、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推理。,并引导某某积极加强与妻子的沟通,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宽容体贴。最后,被告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自愿在现场写下“承诺书”,表示会用实际行动照顾妻子,维护家庭和睦。原告还表示,他愿意给被告一个机会。到目前为止,这场离婚纠纷已经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束。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平。凤尾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婚姻家庭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使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促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时尚的形成。


法官赠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应该尊重老人,爱护年轻人,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婚姻生活要么平淡,要么嘈杂,家庭需要成员一起经营。当你无法忍受琐碎的生活时,你期望通过一纸判决来按下婚姻生活的停止按钮,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离婚可能会处理一些分歧,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家人闲坐,灯火可亲”。


作家:杨箭华


初审:蒋正昌


终审:李 刚


原标题:“建立“枫桥式人民法院”凤尾法院:倾情调情解心结 法庭宣扬新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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