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大家,有线索快速举报!有悬赏金(第22期)
2024-08-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为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告:
1985年5月13日出生的李梅、女、汉族、贵州省福泉市人,住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华北路261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52272419850513XXXX
执行案号:
(2024)黔2702执480号
执行额度:1374745.44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悬赏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
奖励方式:除我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任何向我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核实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提供3%的执行金额作为奖励;任何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梅下落,协助人民法院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将提供3000元作为报酬;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梅违反限制高消费的线索或有能力履行拒绝执行的线索,并经人民法院核实属实,申请人将提供5000元作为报酬。
如果报告线索相同,以第一次报告为准。我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信息保密。不要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报告线索。
报告电话:0854-8622556(罗法官)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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