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新规第一次罚单,证监局下令:道歉,购买,上缴差价
减持新规发威!
今年5月24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24号)发布实施,又称“减持新规”。新规定明确规定,违规减持可以采取“勒令购买并向上市公司支付差价”的措施。现在,第一个惩罚案例已经迎来。
近日,淄博景丽作为上市公司近岸蛋白的股东,在未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减持,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新的减持规定,江苏证监局下令购买非法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支付价差。随后,上市公司股东道歉,承诺购买并支付价差(如有)。
勒令购买并支付差价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通过勒令购买非法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支付价差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淄博景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显示,淄博景丽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a股上市公司近岸蛋白IPO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曾在近岸蛋白质《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中期报告、2023年年报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但在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期间,该公司在近岸蛋白首发前总共减持了16.015万股股份。在减持之前,该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勒令企业购买非法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支付差价,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
“你们公司要充分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回购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减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江苏证监局表示。
股东发表道歉声明
七月八日晚,近岸蛋白发布了《关于股东违约减持道歉并承诺购买的公告》。
公告称,由于内部信息交流不及时,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则和承诺没有深刻理解,杭州畅遂、淄博景丽的减持系统并不是主观故意。杭州畅遂、淄博景丽收到公司反馈后,立即停止减持,第一时间组织自查整理减持情况,起草情况说明,与公司充分沟通。
杭州畅遂和淄博景丽为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道歉。杭州畅遂和淄博景丽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反思,承诺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政策,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杭州畅遂和淄博景丽承诺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购买非法减持近岸蛋白的股份,并承诺将购买股份产生的所有收入(如有)支付至近岸蛋白指定账户。
根据公告,近岸蛋白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督促杭州畅遂和淄博景丽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要求公司的股票账户,谨慎操作,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减持新规细化违规责任条款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上述证监局的处罚依据是《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24号)。这种方法也被称为新的减持规定,将于今年5月24日公布实施。这是目前公布的第一起新减持规定的处罚案例。
据悉,新的减持规定细化了违规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可以采取“勒令购买并向上市公司支付差价”的措施(以上处罚为)。;增加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措施;详细说明应受到处罚的具体情况,加强对违规减持的追究。
减持新规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禁止相关责任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在不允许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计划未提前披露,或者公布的减持计划不符合减持股份的要求;超过规定比例减持股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减持股份。
据悉,《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处以买卖证券等价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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