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庭飞|立足实践 坚持创新 作为依法行政的实践者

06-26 17:12

原创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人才简介


1978年10月出生的鲁庭飞,中共党员,法学学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现任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师资库专家,多次为兄弟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培训授课。鲁庭飞同志长期深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第一线,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知名度,参与了多项重要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法。担任主任后,带领全体同事勤奋工作,率先担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获得2022年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A类第一名,其办公室获得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2023年被选为上海青年法律人才库成员。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实践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的鲁庭飞同志,经常深入执法一线调查研究,收集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基层执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出发,形成相关指导意见,指导一线执法操作。近年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实务》、《上海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调查指导意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相关法律适用问答》等意见规范相继领先,有效解决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鲁庭飞同志高度重视指导案件的释法、普法和规范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降低行政复议诉讼风险。在担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期间,率先发布了4批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执法领域的参考案例,完成了统一的执法标准,规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执法规模,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前瞻性。


通过统筹规划,重视制度创新,解决执法难题


鲁庭飞同志高度重视制度创新,通过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执法领域的顶层制度管理,实现制度管理与执法实践的高度结合,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政策措施能够在执法实践中实施和实施。处理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例如,在参与《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时,率先提出将虚构劳动就业关系纳入监管和采纳,为有效应对实际变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鲁庭飞同志作为中国第一批海事劳动条件检查试点省市,认真落实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部署,推动签署《2006年海事劳动公约》合作备忘录,发布《关于印发的》


《海事劳工证书条件检查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和《海事劳工证书条件检查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海事劳工检查信用监管,为此项工作提供了“上海方案”,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评价。为促进当地劳务关系和谐稳定,服务中心大局

鲁庭飞同志面对分歧焦点,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疫情因素造成的劳动关系分歧,率先完成《上海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监察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实施意见(1)》、《收容所医院工人劳动提示》等政策规范和工作标准,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加强内外联动,有效防止重大劳动关系分歧扩散,在协调处理一兆韦德、家乐福等重大劳动关系矛盾时,有效维护了当地和谐稳定的大局。


原题:鲁庭飞|立足实践 坚持创新 作为依法行政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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