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枫桥式人民法院”】妥善解决“鱼米”纠纷,绘就安农助企好“枫”景

06-22 05:16

点击


下方链接


关注我们


潍遮坝子土地平坦,水田陌陌,被誉为鱼米之乡。为响应农村振兴和工业发展的司法需要,潍遮人民法院开辟了涉农案件“快车道”,依法妥善快速处理“鱼米”纠纷,努力在群众家门口打造“解忧站”。、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前哨岗”,画出了美丽田野上安农助企的好“枫”景。近日,勐遮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三起“鱼米”纠纷。


小营商合伙养殖


平复纠纷利营商


西双版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与李某某合作养殖。合伙期间,李某某投资134246.91元。后来,李某某因个人因素退出合作关系。双方因退还投资款而发生纠纷,僵持不下。李某某最近向涿遮人民法院起诉。收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双方的时间成本、资本成本、公司继续经营的经营声誉成本、后续合作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的推理。,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经过精心调解,双方近日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撤诉。“法官,麻烦你了。幸运的是,每个人都帮助调解它。我们没有因为这件事闹翻。之后我们可以继续好好合作,公司也可以好好经营。”


小案很大办


粮款见民生


最近,涿遮人民法院也收到了许多涉农拖欠大米款的纠纷。案件一:原告岩某甲于2020年将大米送到被告岩某乙经营的一家大米加工厂,被告欠大米49125元。多年来,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虽然承认欠款,但总是推脱,分文未还。案件二:2018年,原告岩某丙向被告岩某丁和玉某某卖出了价值89060元的大米,但被告在支付了7000元后,再也没有支付剩余的大米。经过长时间的催促,两原告都没有成功,于是前往涿遮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接到材料后,承办法官采用涉农案件优先原则,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判断,并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审查。他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于是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每个人都是老熟人,只有互相信任,才能有付款往来。这么多年,我们不能说我们不在乎。我们必须努力还清这笔钱,不是吗?”“是呀!种粮不容易。每一分钱都是辛苦的血汗钱。面朝黄土,面朝天空,辛辛苦苦种粮。最后,我卖掉了一些血汗钱的食物,所以我不能不付钱……”经过不懈的努力,两起案件的被告都同意积极履行欠款,案件成功解决。


下一步,勐遮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触及最普遍的优势,将新时期的“枫桥经验”融入到履职办案的全过程中,用心、用情画出鱼米之乡的“枫”景,为辖区农业经济社会的优质发展服务。


撰稿:李 玲 综合办


一审:李 玲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院”建立】妥善解决“鱼米”纠纷,绘制安农助企好“枫”景。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