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家上市券商颁布高质量发展新规,如何实现一流投资银行?四个要求再次明确

05-14 16:35

督促上市券商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者”和“排头兵”,证监会在最新发布文件中再次定调。经过今年4月12日的全面咨询和建议,吸收和调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为上市证券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方向。也希望通过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上市证券公司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作用。



图为中国证监会正式修订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目前,上市证券公司有43家,总资产占整个行业的77%。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占整个行业的70%和77%,在行业中的影响和地位至关重要。促进上市证券公司的规范和稳步发展,对提高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后,强监管、防风险、谋发展是最直观的特征。经记者对比整理,有6条新的规定和要求:


1.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应及时调整融资规模和机会,严格规范资金使用,重点关注主营业务,谨慎开展高资本消费业务,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上市证券公司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侵占上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非法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融资、担保和销售金融产品。


3.上市证券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股权结构明确、组织结构简化、责任边界明确、信息公开完善、激励约束合理、内部控制平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运行独立稳定,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理。


4.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员工管理和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期激励,不得过度鼓励,根据法律、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断完善评估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披露薪资相关信息。


5.上市证券公司应牢固树立收益股东概念,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制定合理规划股东回报,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注重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通过一年多次分红和回购注销,积极提高股东回报和治理结构。


6.上市证券公司应在保证信息公开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市证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如果证券公司的母公司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应指定专人配合,对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可以看出,《条例》的修订和发布是《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规避风险、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管控、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两者的细化和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条例》第一次修订,更符合实际发展。200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条例》,并在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条例》在规范上市证券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合规、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随着新“国九条”的发布,金融市场“1 N“系统建设和一流投行“施工图”提出,2024年的修订既有加强,又有新意。


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来看,上市证券公司在发展战略、投资者保护、内部控制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与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总的来说,这次修订突出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有四个核心内容和亮点。


看点一:改进发展战略,统筹规范融资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放在第一位,聚焦主营业务,合理谨慎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帮助科技自力更生、促进经济优质发展、服务居民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更好配置有限资源。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将第一段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应当适用证券公司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上市公司,应当适用上市和发行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协调和连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纠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要责任和主要业务,把功能放在第一位,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体员工合规管理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中发挥标杆作用。现行规定如下:”


此外,还要提高“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交易、再融资行为,及时调整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重点关注主营业务,谨慎开展高资本消费业务,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看点二:践行人民立场,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市场“看门人”的核心职责,加强上市公司姓氏“公”的概念,把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切实提高投资者的收益。


新《条例》提到,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在保证信息公开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市证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如果证券公司的母公司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应指定专人配合,对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看点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合规管理


要求上市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体员工合规管理要求,提高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制衡,建立股权结构明确、组织结构简化、责任边界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国内外各类子公司的控制,进一步规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员工管理,提高激励约束力,纠正不当鼓励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提到,上市证券公司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结构简化、职责边界清晰、信息披露完善、激励约束合理、内部控制平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运行独立稳定,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国内外各类子公司的管理。


此外,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员工管理和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期激励,不得过度鼓励,根据法律、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断完善评估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披露薪资相关信息。


看点四:结合行业实践,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立足行业功能分区和风险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披露净资本和流通性等关键风险控制指标和财务运营情况,确保公司运营更加透明,财务报告更加规范。


第四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标准第二号-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同时,上市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标准》的规定编制证券公司年度控制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然后向监管部门提交证券公司年度管控报告,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公开审计报告、审计会计报告及附注信息。上市证券公司应立即通过临时报告方式披露年度报告与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数据差异的情况,并充分说明差异的原因。上市证券公司应立即通过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年度报告和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数据差异,并充分说明差异的原因。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平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此外,第五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标准第二号-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规定,披露主要控股公司和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如果上市证券公司因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特殊情况确实不方便公布,可以不披露,但相关章节应详细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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