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朋友圈拒绝加班,女子被公司辞退!法庭判决

2024-04-22

齐鲁晚报


周末休息时间,如果你突然接到领导的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做?


重庆的刘女士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接到电话后,她不满意。她发了一个朋友圈说:“周末不工作,没人找我。”


而且正是因为这个朋友圈,刘女士被解雇了。


女性发朋友圈拒绝加班被解雇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要求她立即与客户联系。刘女士觉得她之前已经和客户协商过了,没必要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去对接工作。


当时刘女士有点情绪化,然后发了一个朋友圈:“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工作。如果发生了什么事,那就留言吧。”


发布后,刘女士迅速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让她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后,刘女士收到公司的通知。她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影响了团队氛围,损害了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消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


企业拒绝按劳动合同赔偿


被诉至法院


与公司沟通后,刘女士要求按劳动合同支付,但公司认为刘女士错了,拒绝了她的要求。刘女士在当地劳动仲裁调解失败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民三院副院长林宝珍介绍,用人公司行使解除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方式。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用人公司单方面解除权,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通过民主程序通知或公示,组织劳动者学习。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消除。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无法看到对公司的严重影响,也没有达到被动怠工、失职、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林宝珍解释说,刘女士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还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不推荐。然而,从刘女士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认为其管理制度是由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并没有提供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


公司赔偿499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万余元。经过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司没有履行支付责任。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求公司的就业管理权,如何平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我们的需求,通过合法的方式捍卫我们的权利。作为一家雇主,我们也应该合理行使我们的雇主管理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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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发朋友圈拒绝加班,女子被公司辞退!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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