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收缴,吊销驾照!|春季行动

04-20 07:03

天津交警


近日,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到预警信息,辖区内驾驶的一辆小型货车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随后,津港公路大队交警迅速对车辆进行了控制,并成功查处了车辆和司机。据悉,这款车的司机感觉车况还不错,行驶距离也很近,即使没有按时进行机动车检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现在,交警已经扣押了涉案车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登记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根据车辆使用、载人货物数量、使用寿命等不同情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天津市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条例》,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包含强制注销记录的客车不会产生更新指标。


连续3个周期未检测 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报废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


(一)达到规定使用寿命的;


(二)经过维修和优化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有关要求;


(三)经过维修、优化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有关要求;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开着报废车上路 吊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组装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报废。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身为司机,请定期查询车辆违法状态。


一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应主动到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切忌驾驶安全隐患车辆


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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