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误区有哪些?
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经火热开启。企业、服务机构都开始了加班加点,热火朝天的进行申报工作。
之前,我们已经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企业的益处和如何进行申报准备,本期作者为大家分享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希望大家可以了解,避免踩坑,顺利通过认定。
误区一:有关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而并不是指的上一个自然年度。“
申请认定时一年内”指的是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即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与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间隔必须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误区二:有关知识产权取得的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对技术先进程度、在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及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考核,这个指标并没有排斥外购、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以自主研发取得不是硬性规定。
误区三:评定是否符合领域要求。
申请高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关键看主要产品(服务)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当中的那一项,而不是看技术产出的产品属于《领域》。
所以,有些传统行业,比如,冷冻奶,建筑业,经营范围上看似不适合申请高企,但如其提供产品(服务)采用的技术过硬,一样有可能符合认定申请的资格。
误区四: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没有高新产品销售,不符合高新认定。
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资格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误区五:评定科技人员数量和占比,外聘人员不计算在内,不符合申报。
科技人员是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资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
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
误区六: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否每年都要达标才可以申报。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即可满足申报条件。
误区七: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
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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