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法院案例:双向柔性调解消弭纠纷 贴心司法服务护航企业经营
槐法案例【2026】198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韩冰法官实质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的办案故事。
2024年6月,原告甲广告服务公司受邀为被告乙企业参加行业展销会提供整套落地服务,包含现场广告布置、设备租赁安排和工作人员驻场支持。因为都是常年活跃在本地的商事主体,双方凭借合作信任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确认了合作内容。
展销会顺利结束后,双方工作人员共同核对了现场工作量,签署盖章了结算单据,确认乙公司一共需要向甲公司支付各类费用合计十余万元。可之后的几个月里,甲公司多次通过发函、微信等方式催要款项,乙公司始终没有支付欠款。多次沟通无果后,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槐荫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全部欠款,并且承担拖欠款项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后,法官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材料,并且分别和两家企业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很快摸清了案件的核心:本案其实不存在欠款事实争议,矛盾焦点集中在付款方式和利息承担两方面;而且原被告都是经营性企业,双方都希望能尽快把纠纷解决,不想花太多时间精力在诉讼上拖慢自身经营节奏。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到庭核对证据,这份经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合法有效,乙公司也明确承认确实欠付这笔款项,当庭说明:“我们不是故意要拖欠这笔钱,只是最近两年市场环境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确实比较困难,要求我们一下子拿出十几万付清全款加利息,实在压力太大了。”而甲公司则认为,乙公司长期拖欠款项,自己主张利息是合理合法的维权诉求,不愿意作出让步。
为了平衡两家企业的实际利益,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结合的调解思路,耐心地给双方分别做释法明理工作。针对乙公司,法官明确说明,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合作内容,合同关系已经合法成立,拖欠费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按照法律规定确实需要支付本金并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一直僵持不下,不仅会让企业留下涉诉记录,还会持续消耗时间和人力成本,对企业经营没有好处。针对甲公司,法官充分考虑乙公司当下的经营困难,跟甲公司讲明如果直接判决后续可能面临的执行周期和执行风险,劝说对方适当让步,调整付款方案,保证能顺利拿到回款,比僵持着更符合企业自身利益。
经过法官多次分别沟通、双向疏导调解,原本对立的双方情绪渐渐缓和,都开始回归到解决问题的方向上来。经过几轮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乙公司分两期付清全部欠付本金,甲公司自愿放弃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当场就签署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起涉企纠纷就这样得到了高效实质化解。
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立足当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分层释法、双向疏导的柔性调解方案,既守住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底线,又照顾到了债务人短期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最大程度降低了诉讼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槐荫法院始终坚持以善意文明司法处理涉企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助力优化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
撰 稿丨李文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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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双向调和化矛盾,柔性解纷护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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