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参与传销平台投资受损,法院判决双方按过错担责

1天前

六旬老人蒋某经不住高收益诱惑,轻信他人担保,委托对方在可疑平台投资理财,最终落入传销圈套血本无归。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受托人池某对蒋某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责任,需向蒋某返还款项15.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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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6年8月,刚满60岁的蒋某经朋友牵线认识了池某。池某主动上前搭话,向蒋某大力推广名为"中国民族品牌网"的投资项目,称这是专门扶持本土品牌的政策型好项目,收益可观,劝说蒋某委托自己帮忙打理投资。按照池某的说法,只要缴纳2万元的入门费就能成为平台会员,成为会员后不仅可以用平台积分购买国货、预订车票和酒店,还能享受投资收益;同时池某承诺,自己会全权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保证资金绝对安全,每投资2万元一周就能拿到690元返利,随时可以提现,除此之外还会额外给蒋某2.5万元的奖励金,等项目运营成熟后,本金加上所有收益包括奖励金会全额返还给蒋某。


同年8月11日,池某亲手写下一份担保文书,清楚写道:"现池某担保蒋某投资品牌26万元本金安全,账户累计收益26万元后此单作废。"既有熟人朋友的关系背书,又有书面担保,加上高额收益的诱惑,没过几天,蒋某就分好几次把一共23.5万元的投资款转到了池某账户。


可谁能想到,所谓的高息返利从头到尾就是一场骗局。蒋某没过多久就发现,平台承诺的返利根本不能随时提现,想要拿到钱必须拉新的人进来加入平台才行。蒋某多次找到池某,要求他兑现之前随时提现的承诺,都被池某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搪塞过去。到了2018年,"中国民族品牌网"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因为犯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蒋某这才幡然醒悟,明白自己掉进了传销陷阱,于是立刻开始多次找池某讨要自己的投资款。从2019年开始,池某陆陆续续一共还给蒋某1.02万元,之后就再也不肯还钱了。走投无路的蒋某只好把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审理后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本案涉及的"中国民族品牌网"平台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属于传销组织平台,因此蒋某和池某之间成立的委托投资关系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在这起案件里,蒋某作为想要投资获取收益的一方,没有对投资平台做基本的背景调查和了解,自己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本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池某不仅没有对涉案平台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核实,还主动出具文书为蒋某的资金安全做担保,过错程度更大。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池某需要对蒋某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扣除池某已经返还的款项,最终判决池某向蒋某返还款项15.4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依托传销活动建立的委托投资关系,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应当依法返还,双方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对应的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体,面对"低风险、高回报""保本保息"这类投资宣传,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丢掉"熟人介绍就一定可靠"的侥幸心理,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额返利承诺,在投资之前一定要主动核实投资平台的资质、投资模式的合法性,尽量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非正规平台和个人的投资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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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建华、鹿萱


原标题:《委托他人在传销平台投资理财发生损失,法院判决双方各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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