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再获政策支持!央行与外汇局上调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1天前

部分类型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得到提升。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宣布,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从0.5提高至1.5;同时,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通知》的调整,能够提高境内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从而更好地支持这些银行发挥自身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呈现出强势特征,两部门适度放宽境外贷款杠杆率,有利于引导资金有序流出,缓解汇率升值带来的压力,维持外汇市场的供求平衡。



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境外贷款规模持续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在其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部分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已逐渐接近上限。


早在2022年,央行和外汇局就曾发文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为: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算)×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若计算得出的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两部门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


结合各银行的业务规模以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通知》提高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具体而言,将境内外资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从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且将20亿元的核定上限提高到100亿元,以更好地满足境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上调境外贷款杠杆率,将鼓励境内银行加大对境外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庞溟指出,对于境内外资银行来说,杠杆率的上调意味着其利用境内母行资本进行境外放款的空间得到扩大;对于进出口银行而言,杠杆率的上调将作用于其庞大的资产基数,释放出可观的信贷规模。


近年来,中资企业加速布局全球产业链,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走出去”开拓市场,与此同时,对银行提供跨境资金支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庞溟表示:“这一政策将直接降低企业海外并购、项目建设的融资门槛和成本,特别是针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高技术贸易订单,能够确保我国产业链在海外的稳健运行。”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间接方式贷款的管理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央行和外汇局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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