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再升级
为落实《关于开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拓展服务项目等内容,该补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此次调整重点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力度进一步提升。自2026年1月1日起,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从40%提高到50%,每月累计抵扣金额上限由500元增至800元;机构养老、日间托养及喘息服务的消费券抵扣比例仍为40%,每月累计抵扣金额上限保持800元。后续抵扣比例与月度额度将依据国家部委要求,通过“民政通”系统动态调整。
拓展服务项目范围
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从17项扩充至49项,新增了清洁居室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推拿、艾灸、刮痧、拔罐等老年人需求较高的健康管理服务。
各地需根据“民政通”系统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及时推广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类别中的新增项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包,并按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协议。
说明:服务补贴项目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动态调整,具体以“民政通”系统显示内容为准
规范服务聘用流程
支持中度以上失能居家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签订协议,由机构(企业)聘用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老年人可享受居家服务消费补贴。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需与护理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享受保费补助。
落实失能能力评估
2024年7月1日及之后已认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无需重新评估;若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本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企业)需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应联合当地社会工作部门,发动村(社区)“两委”力量协助老年人申请失能评估,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补贴。
做好补贴结算工作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政通”系统开展消费补贴清结算;若因系统问题无法线上结算,可进行线下审核、结算与资金拨付,并留存服务合同、发票、记录等佐证资料,以备审计核验。养老机构可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按合同约定收取养老服务费。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各地应结合实际,加强对消费补贴工作人员、服务机构(企业)服务人员及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的培训。
严格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需围绕评估、服务、资金三个方面,开展消费补贴实施质量核查,通过质量抽检、电话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监管制度合理性、机制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及资金给付及时性等。
各县(市、区)需按要求对辖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不低于1%比例的实地核查,对“民政通”系统预警的服务及时核验。各地可统筹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验,推动服务机构(企业)自主管理。
强化承诺扣分制度
各地民政部门应组织服务机构(企业)签署诚信承诺书,若发现机构(企业)存在未全额退还“先缴后补”补贴资金、虚假服务套取补贴等行为,需及时追回资金,并在“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中扣减机构(企业)及服务人员的承诺积分,按协议约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健全工作调度体系
各地需按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专项工作队伍,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能充分享受补贴政策。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补充通知》全文。
编辑:刘亭序
校对:秦旦娟
原标题:《补贴升级!面向这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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