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土地
新朋友记得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哦!
3月13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土地征收的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幸福乡红嘴子村村民: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为推进交通运输用地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建设,计划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0.4公顷。具体的征收范围是:东至净月区,南至朝阳区,西至南关区国有土地,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具体边界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此次土地征收是为了满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征收地块展开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望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在征收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施。若违反此规定,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不予补偿。
本公告的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3日
原文标题: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责编:段懿函
编审:张慧勇
监审:董杰
猜你喜欢
点这里,看看有多少好友“在看”! ☟
原标题:《长春这里拟征收》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