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酿事故 两人获刑公司赔偿超450万

1天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案件。被告人肖某某、邓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其所在公司需承担4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2025年2月,云南某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与江西某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前者为后者提供设备安装服务。施工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在未办理动火作业证、现场无安全人员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被告人邓某等人开展动火作业。2025年4月3日,邓某完成焊接支架作业后离开现场,未进行全面检查,致使电焊作业区域突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


经核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财产损失达90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同步启动行刑衔接制度,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同向发力。调查组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江西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作业安全交底和管控措施,而云南某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违规电焊最终引发火灾。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邓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云南某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动火作业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易燃易爆场所较为普遍,危险性极高,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施工现场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动火,需按规定审批,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一要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守护,施工时同步实施防灭火措施;二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处置;三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及易燃易爆物;四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原标题:《违规动火,2人获刑,涉事公司赔4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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