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媒防制新规3月实施 这些违规行为将受罚

2天前

病媒生物防制关乎公共卫生安全,蚊、蝇、鼠、蟑等可传播登革热、乙脑、鼠疫等疾病,是日常监管与执法的重点。依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本市首个《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简称《裁量权基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处罚标准,助力规范病媒防制工作。


Q:《裁量权基准》的管理对象和主体职责是什么?


A: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一般单位需建立日常病媒防控制度,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措施控制病媒密度、清除孳生环境。


02 人群密集及易孳生病媒的重点场所,除遵守一般单位要求外,还需指定专人负责,设置防制设施设备并落实责任。


03 病媒防制服务机构应按国家和本市标准规范开展活动,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关知识技能。


Q:《裁量权基准》明确了哪些违法行为?


A:一般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清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易孳生病媒的杂物或卫生死角,未清除容器积水或坑洼积水。典型案例有未清理容器积水、未清理生活垃圾。


重点场所除涵盖一般单位的违法行为外,还包括未指定专人负责、未按要求设置防制设施设备。典型案例有未处理轮胎积水、防鼠设施设置不规范。


注意:无论一般单位还是重点场所,若病媒密度控制未达国家C级最低标准,将依据不达标指标数量处罚。


病媒防制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或机制、现场人员无相关知识技能、未按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典型案例有现场喷药方向错误、从业人员无资质。


Q:《裁量权基准》明确了怎样的处罚阶梯?


A:及时改正不予处罚,逾期不改视情况处罚。一般单位最高罚款4000元,重点场所最高5000元,服务机构最高5万元,情节严重将加重处罚。该基准以整改为前提,给及时整改者容错空间,对屡教不改者严格惩处,旨在推动病媒防制工作规范化。


病媒生物防制,人人有责,单位先行。让我们共同筑牢防线,守护健康!


通讯员:郑丽敏


编辑:曹思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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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今年3月起实施!这些违法行为或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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