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常识 | 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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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经办
热点问答
问:居保大病如何办理大病登记及所需材料?
答:居保人员在本市医疗机构需进行大病项目治疗的,应先办理大病登记。原则上在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若医疗机构因系统故障等无法办理,可持医疗机构开具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登记申请单》,到市、区医保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登记申请单》、参保人社(医)保卡、身份证,有代办人的还需带代办人身份证。
问:如何办理异地门特病登记?
答:居保人员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再持异地有门特病资质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区医保中心或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上述申请表或证明材料、参保人社(医)保卡、身份证,有代办人的需带代办人身份证。
问:异地门特病能否在线上登记?
答:居住在外省市的本市居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随申办APP”、支付宝或微信“随申办”小程序办理异地门慢特登记。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办理前需准备好《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
问:已有职保大病登记或异地门特病登记,会影响居保相关登记吗?
答:若已有职保大病登记,需先撤销原职保大病登记,才能进行居保大病登记;同理,有职保异地门特病登记的,需撤销后才可办理居保异地门特病登记。
问:居保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向商保公司申请居保大病报销,2026年1月1日前未报销成功怎么办?
答:这类报销费用由商保公司审核后提交市医保中心,再由市医保中心支付。
问:居保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产生未报销的居保大病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答: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且未超过6个月、符合居保大病规定且未向商保公司申请报销的费用,可向区医保中心申请。区医保中心按要求审核后支付。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社(医)保卡、医疗费用收据(含电子发票或电子票据)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明细清单、病史病例或出院小结等,有代办人的需带代办人身份证。
问:2026年1月1日后哪些情况可申请居保大病(或异地门慢特)费用报销?
答:①本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居保大病费用(含门诊和住院),原则上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零星报销;②外省市产生的异地门特病费用,基本医保已实时结算的也应实时结算,原则上不零星报销;因异地医疗机构系统或医保凭证故障无法实时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6个月内回本市申请零星报销。
问:2026年1月1日后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居保大病(或异地门特病)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答:自费结算后6个月内,向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需携带身份证、社(医)保卡、医疗费用收据(含电子发票或电子票据)、明细清单、病史病例或出院小结等,有代办人的需带代办人身份证。异地门特病费用报销还需先办理异地门特病登记。
各区医保中心地址及医保咨询电话
有关医保政策、经办的咨询可拨打021-12393医保咨询热线。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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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怡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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