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亿元大单”虚假宣传败露!容百科技迅速收到罚单

1天前

容百科技(688005)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立案仅15个工作日,该案就已快速得出结论。宁波证监局拟对容百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950万元罚款。


依据容百科技2月6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波证监局已完成该案调查,认定容百科技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分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此,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容百科技、白厚善、俞济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4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罚款。该处罚为拟定结果,容百科技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容百科技表示,经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会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此次调查源于容百科技1月13日晚发布的《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其中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公司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内容。


消息发布当日便引发监管关注,上交所连夜下发问询函,公司股票随即停牌三日。1月18日,容百科技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月19日复牌后,股价累计下跌近20%。



宁波证监局调查结果显示,容百科技公告信息未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具体问题有四点:


其一,《合作协议》未约定总销售金额,公司1月19日回复问询函时称“1200亿元为估算值,销售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其二,协议约定需方采购量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最终以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其三,公告称供货期至2031年,但协议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


其四,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含政策、商务、质量、性能、交付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前提,公告未予披露。


容百科技此前披露,为匹配预计订单,将按协议产能节奏及实际签约情况安排产能建设,包括拟用3.42亿元自有资金收购并增资贵州新仁(现有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未来还计划通过并购、自建等方式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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