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索财屡不休,“付费领证”引纠纷,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交往期间提出
给钱才领证结婚。
最终婚没结成
这笔钱能否退还?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通过相亲微信群结识了蒋某。很快,涂某便在微信上明确表达了希望交往并共同生活的意愿。
蒋某随即提出,涂某需先支付部分“彩礼”,两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磨合。若相处合适,次年领证时再另行支付18万元彩礼。
刚接触就谈钱,对方会不会不太可靠?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有结婚的需求,涂某还是同意先支付2万元。
然而,此后两人因异地仅见过几次面,蒋某却频繁以各种理由向涂某索要钱财。不到一年时间里,涂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蒋某5万余元。
不久后,蒋某开始拒接甚至无视涂某的电话,对涂某提出的领证提议也一味推脱、逃避,还多次表示需要再给钱才能领证。最终,涂某决定结束这段恋爱关系。
但对于这5万余元,双方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蒋某则认为这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赠与行为已完成,无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诉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诉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的行为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蒋某对双方感情态度漠然,仅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借婚姻之名不断向涂某索取财物,既违反民法典规定,也违背婚姻伦理和公序良俗。
因此,涂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蒋某所获5万余元款项需全额退还原告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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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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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案例裁判要旨
原标题:《相亲后索财不断,“给钱才领证”?法院: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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