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人机洒农药缘何成“科技误农”?

11-04 06:18

无人机飞过稻田,科技新景与田园美景相互交融。当喷洒的农药如雾般洒落,谁能料到,一场邻里间的风波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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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梁子湖区“法院 + 综治中心”多方协作下圆满解决。这既展现了多元共治的力量和司法为民的温情,也给乡亲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纠纷源起

柯某受熊某某、鲁某指令,在其种植的水稻田进行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但作业时发生意外,农药不慎喷洒到隔壁熊某承包种植的水塘,致使塘内太空莲枯萎死亡。熊某遭受损失后,将柯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多元联动

法院立案后,被告柯某要求追加熊某某、鲁某为被告。承办人李思法官审阅案件材料后,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民警接警记录、财产损失鉴定评估以及咨询相关农业部门,发现双方在财产损失金额及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分歧,于是决定采取“多方协调 + 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化解矛盾。

考虑到当事人交通便利,法院当即通知各方前往梁子湖区综治中心进行案件调查及协调工作。梁子湖区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司法调解员与法院联动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梳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司法调解员利用基层调解经验,搭建沟通桥梁;法院从司法裁判视角,为调解提供法律尺度参考。三方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法治合力。

温情调解

法院在调解中采用“背靠背调解 + 释法答疑”的温情方式。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诉求与顾虑。对熊某,法官解释其应获赔偿的法律依据,引导其理解柯某作业的无意性;对柯某及相关方,法官阐释其作业中的注意义务和赔偿责任。通过“一对一”释法答疑,消除双方误解和对立情绪,为和解奠定基础。

当场履约

在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柯某当场履行义务,向熊某支付赔偿款,熊某对结果表示满意。至此,纠纷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普法:无人机洒药安全指南

这起纠纷为农业生产中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敲响了法治警钟。以下注意事项,望无人机作业的操作人、定作人以及受害人三方牢记:

操作人:1.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区域周边环境和天气情况,特别是相邻土地、水域的种植养殖情况,制定合理作业方案,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农药漂移扩散;2.作业中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生意外及时补救并与相关方沟通,避免损失扩大。

定作人:委托他人作业时,审核作业方资质和方案,明确安全注意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避免损失;加强作业监督,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受害人:权益受损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受损作物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及损害鉴定报告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协商、调解或诉讼。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梁子湖区法治建设中多元解纷机制与温情司法实践的有效探索。它不仅化解了矛盾,还开展了普法工作,为农业生产相关主体敲响法治警钟,推动农业生产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进行,营造了乡村振兴的和谐法治氛围。

文字:李思

编辑:杨阳

审核:张学梅

原标题:《警惕!无人机洒农药,咋成了“科技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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