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打卡返现”不兑现,消费者起诉获调解解决
强身健体还能全额返现,商家推出这样的“大促销”,诱惑着实不小。但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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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小王与某健身房签订《全民健身挑战卡合同》。合同约定,小王交纳549元挑战金后可领取一张健身年卡,若他在服务期限内打卡满80次,健身房就应全额退还挑战金。
小王在服务期限内按约定完成了80次打卡。然而,当他向健身房提出返还挑战金时,健身房却以“刷脸时间不在营业时间内”“系统打卡次数不足”等理由拒绝返还。
小王无奈之下,将健身房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健身房退还挑战金549元,同时支付三倍赔偿款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临潼法院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且标的额较小,决定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向健身房释法明理。法官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已按约完成打卡义务,商家理应履行返款承诺。健身房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若以其内部系统记录或未向消费者明示的“营业时间”等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约,属于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信精神。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向原告全额返还挑战金。原告的诉求得到满足,便表示不再主张其余赔偿款,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模式。本案中的健身打卡返现涉及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履行问题。消费者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打卡义务,商家理应按约履行返现承诺。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剩余款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经营者来说,在推出此类活动时,要合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确保活动规则明确、可执行。一旦消费者完成约定条件,商家应及时兑现承诺,不能随意以系统问题、内部规定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否则,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会损害商誉,失去消费者信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参与类似打卡返现活动时要提高警惕。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打卡标准、时间要求、异常情况处理等关键内容。若遇到不明确或模糊条款,应要求商家解释清楚,避免盲目签约。在履行过程中,可以通过截图、拍照、保存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已按约定完成条件。同时,要注意核实商家的经营资质和信誉情况,选择正规机构参与活动。
审核 | 罗丽
责编 | 喻敏编辑 | 何美兰 高惠来源 | 山东高法
原标题:《健身房承诺“打卡80次返现549元”却不兑现,消费者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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