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法官不止于简单判决
在司法审判中,有些案件不能仅仅以“是”或“否”来简单判定。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就展现出了超越常规判决的智慧与担当。

“半年多了,月月都准。”9月11日,一笔赔偿款如期打进了李大叔的账户。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感慨道:“日子,总算有了盼头!”
然而,一年多前的寒冬,李大叔家遭遇了灭顶之灾。他的儿子李峰在一场车祸中不幸离世,留下年过半百的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邻居们都摇头叹息,担忧这一家人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如今,每月按时到账的赔偿款,支撑着孩子们的学费和家里的日常开销,让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依然充满温暖。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份按时到来的“希望”,源于法官张刚燕办案时的“未雨绸缪”。
2023年12月10日,李峰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之后,李大叔为确认儿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但运输公司不服,于2024年10月将此案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李峰的妻子林慧代李大叔出庭。她拿着仲裁裁决书,愤怒地说:“李峰给你们拉货快一年了,出了事怎么能说没关系?”运输公司代理人立刻反驳:“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规章管不着他!车是老板于刚个人租的,工资也是他个人发的,跟公司没关系!”还拿出汽车租赁合同作为证据,试图撇清关系。
面对紧张的局面,承办法官张刚燕冷静地援引相关规定,指出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双方主体适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以及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接着,她逐条分析:“公司有资质,李峰是合法劳动者;李峰每天听从于刚安排送货、领取报酬,本质上是受公司管理;李峰运输货物的工作是公司的主要业务。而且,于刚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安排工作、发工资,不能算个人行为。”这番话让运输公司代理人的辩解没了底气。
庭审结束后,经验丰富的张刚燕察觉到了这起官司背后的沉重负担。她表示:“一开始看材料,以为只是普通的劳动关系认定案子,但和林慧聊过后才发现,她想要的不是一张判决书,而是实实在在的赔偿。”张刚燕心里清楚,如果只判劳动关系,李大叔一家后续还要申请工伤认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若运输公司不服,还可能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对这个刚遭受丧子之痛的家庭和经营不易的企业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
经过全面考虑,张刚燕决定寻找一条能一揽子解决纠纷的调解之路。她先找到运输公司代理人,诚恳地说:“证据确凿,劳动关系肯定能认定。真判下来,公司不仅要赔偿,以后招标也会受影响。咱们一次性谈妥赔偿,让李大叔一家拿到钱,公司也能避免后续的诉讼,这样不是更划算吗?”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运输公司的态度从坚决对抗转变为寻求解决方案。
时机成熟后,张刚燕又给林慧打电话:“现在调解,钱能早点拿到,不用再跑法院。如果等判决,万一公司上诉,你耗不起。”林慧表示愿意听从张法官的安排。
今年2月24日,在张刚燕的多轮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揽子”调解方案,运输公司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赔偿。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连环诉讼危机,在法官的智慧和努力下成功化解。
今年9月9日,这起案件入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三融”工作机制助推实质解纷典型案例。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波在新闻发布会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按下葫芦浮起瓢’是群众不愿看到的,法官办案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这起案件,如果法官只简单判决劳动关系的“是”或“否”,会轻松很多。但张刚燕选择了更进一步,因为她知道,裁判之外还有生活,诉讼结束后,这一家人还要继续生活下去。
(文中案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郭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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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一案,法官不想只判个“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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