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内容强制“打标”两周后,创作者必知的10大问题

09-20 06:42

一文说清AI内容强制“打标”对创作者的影响

随着AI生成内容日益泛滥,真假难辨,AI内容新规正式落地,规定必须给AI内容打上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过去,给AI内容打标识只是行业倡议,依赖平台监管和个人自觉,如今已成为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

目前,腾讯、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平台迅速跟进,做法主要分两种:一是引导创作者主动为内容打标签;二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检测,为疑似AIGC的内容自动添加“请谨慎甄别”等提示。

看似简单的加AI标识,实际操作中却让很多创作者犯难:有人认为经人工二次修改、创作的内容仍打AI标签会掩盖自身劳动价值;有人质疑AI标识会形成歧视,埋没好的AI内容;还有人担心打上水印的商用作品甲方不买单。

为厘清这些问题,我们联系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他长期专注复杂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业务,是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原告,在AIGC法律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

围绕新规落地,本次对话将从一线实践出发,帮助大家了解新规意义,以及如何安全合规进行AI创作。

以下是对话实录:

AI新榜:最新施行的AI内容标识规定,主要带来了哪些影响?

李昀锴:这项规定主要影响三方主体:AI技术提供者、用户以及内容传播平台,构建了三方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法律责任体系。

首先,对于AI技术提供者,如豆包、DeepSeek等大模型服务商,《办法》要求他们从源头做好预防和技术支持,在生成的服务或软件里增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能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隐式标识是嵌入内容元数据的技术标记,方便监管和机器识别。

图片内容显式标识 文字、视频和音频等内容显式标识规范可参考:《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其次是内容平台,很多AI内容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等平台发布传播,所以《办法》要求平台承担对AI内容的关键监督和管理责任

最后是内容发布者,即普通用户。作为使用AI生成并发布内容的直接主体,用户理论上也应有标识的义务。

AI新榜:这三者之间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李昀锴:最主要的义务主体是AI技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平台,目前《办法》没有直接规定内容发布者(个人用户)的责任。

也就是说,现阶段的AI内容管理,主要通过“压实平台责任”来实现。具体包括:一、制定明确规则,告知用户平台将如何处理AI生成内容;二、具备识别能力,拥有识别AI生成内容的技术;三、履行审核义务,对已标识或识别出的AI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处置措施。

AI新榜:与之前平台自发的AI内容治理相比,新规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李昀锴:最大的不同在于性质转变。之前,平台为AI内容加提示标注是主动运营行为。新规落地后,这成为强制性的合规义务。

这意味着所有内容平台都必须履行管理责任。若未尽责,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对平台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措施。

AI新榜:新规出来以后创作者有个普遍的困惑:如果作品只有10%用到了AI,这种情况要不要打水印?

李昀锴:这个问题很现实。严格来说,只要用了AI就应标识。若使用AI却未标识,可能被平台识别,导致内容或账号被限流,对创作者影响很大。

《办法》未明确“AI辅助”和“AI生成”的边界。若创作者核心创意和整合工作自己完成,法律未强制标注。

我个人建议,基于负责任的态度,创作者可简单说明,如“部分内容由AI辅助生成”。从立法目的看,监管核心是打击完全由AI生成、用于造假、侵权等违法内容。

AI新榜:对于商用的AI作品,为了美观可以不打或去掉显式水印吗?

李昀锴:这种情况存在,法律也留了空间。《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提供者满足特定要求(如留存日志、用户明确协议)后,可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实际上,很多AI平台已把“去水印”或“无水印版本”做成会员收费功能。

AI新榜:如果用户自己用工具把显式水印去掉了,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李昀锴:这取决于最终用途。若去除水印后的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肖像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若仅用于自己合法创作流程,未侵犯他人权益,单纯“去水印”行为本身不会导致直接法律后果。

AI新榜:针对AI魔改《甄嬛传》这类二创,新规实施会对创作者有影响吗?

李昀锴:影响不大。这类二创最大法律风险是侵犯原影视剧著作权及明星肖像权,受现有法律约束,与是否添加AI水印无关。

新规标识要求主要为监管机构提供技术追溯依据,便于定位追责违法犯罪者。

AI新榜:说到版权,今年很多AI Agent产品出来,用户通过AI一键生成的作品版归属是谁的?

李昀锴: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取决于用户创作过程中的“独创性付出”,当前司法环境下无统一标准。国内法院有不同判例,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需根据实际情况区分。

AI能力增强,很多时候无需人过多介入,此时生成内容构成著作权的可能性降低。

若法院不支持著作权主张,内容落入公有领域,理论上任何人可用。这对付出大量劳动的创作者不公平,司法界仍在探索解决方案。

AI新榜:规范AI内容标识,在著作权方面是否有利于创作者溯源维权?

李昀锴:对于盗用AI生成内容再次利用有一定作用,但对于AI未经许可训练权利人的内容,基本没作用。

AI新榜:您觉得这次新规对AIGC创作生态来说是一次洗牌吗?创作者当前最应该关注什么?

李昀锴:从个人角度,新规对创作生态直接影响不大,但很多创作者靠社交平台传播内容,需关注平台对AI内容标注的审核尺度,避免因标识不到位影响内容传播。

尽管《办法》未约束个人用户“不标识”行为,但平台有权根据社区规则,对未按要求标识的AI内容限流、屏蔽甚至处罚账号。目前,不同平台识别技术、审核标准和执行尺度有差异,给AI内容创作带来不确定性。

参考资料: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https://www.nrta.gov.cn/art/2025/3/14/art_113_70340.html

《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https://www.cac.gov.cn/2025-03/15/c_1743755846973028.htm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榜”,作者:石濑,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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