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4岁女童,外公外婆与爸爸在法院达成和解
妈妈离世,家庭面临抉择
“我要我的外孙女。”
“我是她爸爸,我才有抚养权!”在小金法院的家事调解室外,这样的争吵多次上演。4岁的童童(化名)在一旁茫然地玩着玩具,她还不明白大人们的激烈争执都是为了她。童童从小由外公外婆带大,户口、玩伴以及熟悉的幼儿园都在这里。然而,母亲不幸病逝后,父亲希望带童童开始新的生活。一边是法定监护人的父亲,一边是付出全部心血的外公外婆,双方的僵持让这个刚遭受重创的家庭更加艰难。

不为输赢,只为孩子的爱
面对这起情理法冲突的案件,简单判决或许容易,但未必是孩子的最佳选择。为此,小金法院主动拓展司法职能,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和妇联的调解专家,组成“护苗”调解团队,在家事法庭为这个家庭寻找最优方案。调解开始时,法官表示:“我们今天坐在这里,不是为了争输赢,而是为童童找到最好的办法。”这句话奠定了温暖的基调。
从“争”到“让”,以爱破局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父亲担心失去孩子,外公外婆害怕晚年孤独。法官讲解法理,明确权利义务:“法律赋予父亲抚养权,但亲情不是只能二选一。”检察官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角度指出:“突然改变环境,对失去母亲的4岁孩子是二次伤害。”妇联干部从情感方面劝说:“你们都是最爱童童的人,不是敌人。”三方合作,引导当事人从“争抢孩子”转变为“如何更好地爱孩子”。经过多次真诚的交流,从最初的激烈争吵,到后来的沉默思考,再到最后的相互理解,外公外婆看到了女婿作为父亲的责任与不易,父亲也理解了岳父母的隔辈亲。一个创新且温情的方案逐渐形成:父亲的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同时考虑童童生活的稳定性,日常生活由外公外婆照料,父亲有固定探视权并承担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父亲可以安心工作,定期回来陪伴,所有爱她的人都能留在她的生活中,让亲情不断裂。


握手言和,共迎美好明天
“好,我同意这个方案。”
“我们也没意见,只要对孩子好。”最终,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父亲和外公外婆的手再次握在一起,这次不是为了争夺,而是为了共同守护童童健康成长的承诺与责任。
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温暖的人间烟火。这场调解没有输家,只有共赢。赢的是孩子的快乐童年,是珍贵亲情的修复,也是司法为民的初心。
法官说法:
家事纠纷与普通民事合同或侵权争议不同。当事人之间有难以割舍的血缘和情感。所以,处理这类纠纷不能简单“一刀切”,要理清法理,更要关注情理,修复亲情裂痕,这就是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柔性司法手段的原因。
本案创新的“抚养权与具体抚养义务分开处理”方案,虽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但符合法律精神。就像未成年人在校时,监护职责会暂时转移给学校,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时,为孩子利益将部分照料职责委托他人,不改变法定监护人地位。
该方案兼顾了父亲的法定权利、祖辈的情感需求和生活照料便利,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孩子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当事人的认可证明了柔性司法在家事纠纷中的价值和温度。
一审一校 | 朱壹美、王秀美
二审二校 | 高 兰
三审三校 | 王生强 杜 昀
签 发 |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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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了4岁的她,外公外婆和爸爸在法院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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