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观察:金华银行八大违规,被罚717.5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金华银行因8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17.5万元,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时任金华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群,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娟,因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华、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均被罚款4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蒋*苗、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煌,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弟,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叶*东,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行长丁*晓,时任金华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应*斌,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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