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头版:开渔前夕,法院特赦失信船员》

08-11 06:09


《浙江法治报》2025年8月7日头版报道



8月5日,东海“小开渔”的号角吹响,舟山沈家门渔港内,一艘艘渔船如离弦之箭般驶向大海,开启新一轮捕捞作业。“感谢法院给我机会,让我赶上这次开渔出海。以后我一定守规矩,不再犯糊涂!”在热闹的渔港码头,刚被法院解除司法拘留的船员李某挥手告别执行法官,快步登上渔船,前往东海开捕。



李某是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2023年3月,他因拖欠他人4.8万元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8000元,并承诺剩余4万元分期偿还。然而,一年多过去,李某在陆续偿还2.4万元后,便不再还款。普陀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四处查找他的下落。


8月2日,在当地公安协助下,执行法官经排查锁定了李某的行踪。当时,李某正在街上购物。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将他控制住。


警车上,得知自己因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15日司法拘留时,李某慌了神,“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正买生活用品准备登船捕鱼,‘小开渔’快到了,错过这趟,我一家老小没法活啊!”


李某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他沟通,一方面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让他明白法律不可触犯;另一方面,倾听他的困难。李某道出自己是船员,全家靠他出海捕鱼为生,“我不是故意拖欠,今年收入减少,实在拿不出钱……”


执行法官明白开渔期对李某一家很重要,但法律权威也不容侵犯。在拘留所,法官要求李某筹款还款。为赶上开渔,李某向亲友求助。最终,他母亲2天内凑齐了剩余的1.6万元欠款。


鉴于李某认错态度好,积极还清债务,有悔过之意;同时考虑到“小开渔”来临,继续拘留会影响其家庭生计。普陀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考量后,决定提前解除对李某的司法拘留。


重获自由的李某心怀感激,迈向渔船。甲板上,他与其他船员融为一体。随着汽笛长鸣,渔船驶向东海渔场,开启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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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法治报头版|开渔前,法院提前解除对失信船员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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