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土地
08-03 06:21
8月1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幸福乡红嘴子村村民: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为进行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26.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一:东至伊通河,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亚泰大街,北至绕城高速公路;
地块二:东至亚泰大街,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抚长高速公路,北至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
二、征收土地目的
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的用地需求。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若违反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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