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丨廊坊银行因多项违规被罚款195.7万元
08-01 07:24
凤凰网财经讯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廊坊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7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195.7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5.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时任廊坊银行合规副总监朱某红、时任廊坊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裴某红,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2万元。
时任廊坊银行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马某,因对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该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这一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该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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