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猎赖|案结以外 更加追求人与人

06-23 06:05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意味着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形式上得到实施。司法的温度和价值往往体现在审判后的“人与人之间的事”上。“人与人之间的事”超越了简单的权利实现,追求的是深层次的社会稳定。


执行人秦瑞刚,借助冻结银行卡的强制执行措施,迫使执行人主动到执行局办理案件。最终,起标金额超过4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完成。此后,被执行人对收回票据原件提出了合理要求。虽然案件已经结束,但秦瑞刚暂时放下手头堆积如山的案卷,再次与申请人打电话沟通、督促、催促,并从申请人手中取回所有票据的原件,交付给被执行人,以使当事人更加踏实,真正实现“事与人”。


"这样也好,把这些票据交给法官最方便。交给当事人后,他可能会忘记,告诉他没有给。"


申请者坦率地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这次完全两清了,我也放心了。"


被执行人如释重负。


“在实施工作中,结案的实施代表着司法程序的完成,司法追求的核心目标是‘事与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审结后提出合理要求的当事人,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防止他们留下心结,消除可能出现的新矛盾。”


执行人秦瑞刚这样说。


结案是司法公信的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纠纷不仅要在法律层面解决,还要在情感和心理层面进行调解。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事”,可以有效减少社会问题的积累,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原题:东法猎赖|案结之外 更加追求事与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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