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堂吃饭时被鱼刺卡伤,算工伤吗?
工作中午到食堂吃饭。
结果被鱼刺卡伤
引起食管破裂,气胸,胸腔感染!
这个可以算是工伤吗?
对此
人类社会和法院意见不一
最终怎么判↓
事件回顾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在成都某中学任教的唐老师在学校安排的时候参加了一次监考考试,那天中午只吃了半个小时。
据唐老师说,他匆忙去食堂吃饭,遇到相关领导询问工作情况,边吃边向领导介绍情况。吃第一道菜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是鱼。吞下去后,我被鱼刺卡住了。如果吐不出来,我会马上去省人民医院急诊。

在治疗过程中,唐先生病情恶化,引起胸部感染、气胸、积水、血栓形成和肝功能异常。住院75天后出院,花费6万多元。出院诊断为:食管破裂伴右液气胸;纵隔胸部感染;食管异物;左胸积液;右腓静脉脉管炎伴血栓形成;肝功能异常。
唐老师认为,事故当天的周六是休息日,他接受学校统一安排加班当监考人员。在食堂吃员工饭的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事故,即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事故认定。
2014年10月14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不予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唐先生的吃鱼行为与工作无关,他的伤害是他的粗心大意,而不是他的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的工伤认定或者视为工伤。
随后,唐先生向法院提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先生属于工伤。
法庭判决:属于工伤
法院认为,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考试工作,唐先生在学校规定的用餐时间和地点用餐,应视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的合理区域。
唐先生在参加本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的时间和合理区域内遭受的事故伤害,可以称为全天工作的一部分,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
关于唐先生在吃员工饭时是否因意外被鱼刺伤而影响工伤认定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故意犯罪、喝醉或吸毒、自残或自杀三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员工工作中的过错并不是不认定工伤的法律条件,也不影响其伤害与用人单位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社会主张唐先生因意外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原因不成立。
因此,法院裁定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不予认定》,认为唐先生被鱼刺卡伤属于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情况
■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受事故伤害;
■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患有职业病的人;
■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视同工伤状况
■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无效死亡;
■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活动中受到抢险救援等伤害的;
■员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公司后旧伤复发。
资料 | 申工社
编辑 | 周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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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食堂吃饭时突然被鱼刺卡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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