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 | 蹦床好玩隐患,儿童负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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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当杜某3岁的女儿欣欣在操场蹦床区玩耍时,由于一名成年人从蹦床上跳下,欣欣当场从蹦床上摔了出来,导致右胫骨近端骨折。事发时,除了欣欣,蹦床里还有另外两个孩子和一个成年人。安全管理员在蹦床旁边维护秩序,而杜某则在远离蹦床的地方低头看手机。事故发生后,杜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欣欣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游乐园,要求经营者承担3.8万多元的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作为游乐园的经营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虽然被告安排管理者维护公园内的秩序,已经履行了一般的安全责任,但成人和儿童的体重差异很大。如果他们同时在蹦床上活动,很容易对孩子造成伤害,存在潜在的风险。被告有更高的安全义务,比如在蹦床入口安排专业人员值班。如果成年人在蹦床上活动,孩子应该在家人的陪同下进入蹦床,孩子不应该独立进入蹦床。被告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原告跌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原告不满8岁,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身防护能力不强。他的母亲杜某作为监护人陪同原告进入公园,承担着主要的注意义务。杜某没有及时关注孩子的活动,对原告的伤害也有一些错误。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损失总额超过10578元,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他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游乐园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除了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外,还应在游乐设施处设置显眼全面的风险提示,并安排足够的人照顾他人。否则,如果他人受到伤害,他应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风险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判断。当他们在操场上玩耍时,监护人应该全程陪伴他们,并注意照顾他们,以防止事故发生。
作者:杨珂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芦家豪
原题:六一特辑 | 蹦床有趣隐患,儿童负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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