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衣”事件判决:段某支付40万元,道歉30天

05-31 08:33


五月二十八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小段(小段)”上发布了一段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批准,发布后30天内不得删除;段某支付了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4万元的各类财产损失。


经审理发现:2025年1月30日(农历新年第二天),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装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衣褪色,穿着后过敏。登记后,工作人员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解决。2月2日至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的员工、班长、主管和客服与段某沟通、讨论和道歉,并陪同他们进行检查。经过许昌市中心医院的检查,段某得了皮炎、皮疹等,于是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了1144.13元的医疗费用。就医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段某500元的建议奖,段某没有接受。


二月二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涉案商品下架。2月4日至5日,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涉案品牌的全系列产品和深色内衣、棉袜、秋裤、床上用品等同类产品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Tiktok账号“两小段(小段)”发布视频,主要内容是红色女士内衣质量存在问题,过敏,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共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段某删除了涉案视频及相关视频。


2月6日,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其公司检查深色内衣、棉袜、秋裤等产品,包括涉案的富妮来红色内衣等品牌。检验报告显示,相关产品符合标准,因此检验费用为143597.65元。二月七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货36元) 停车费10元 180元自购药膏)。三月十日,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支付律师费60000元,另外还支付了156.87元的联合信任时间戳费。


此外,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两小段”抖音账号拥有超过130万粉丝,“两小段(小段)”抖音账号拥有约5万粉丝。上述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涉案商品之前多次出现过敏状态。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超市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23年发布的中国连锁100强榜单,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46位,2023年销售额107亿元,2024年销售额169亿元。许昌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获得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可以在服装零售过程中使用“胖东来”品牌或商标;许昌胖东来百货生活广场店是许昌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审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诽谤的形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段某应该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及时性和互动性。应该预见,发布虚假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在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的情况下,段某仍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没有检查其皮炎症状是否涉及商品,存在主观过错。对于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逻辑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犯了许昌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声誉。段某应向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根据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收入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普遍不良影响,充分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情节、传播范围、下架货物、送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质检费用、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段某应赔偿4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根据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收入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普遍不良影响,充分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情节、传播范围、下架货物、送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质量检验费用、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段某应赔偿4万元的经济损失。因此,上述判决依法作出。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时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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