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电动汽车闯红灯负伤,交警:负全责!
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有些人通常会以“弱势群体”为由要求机动车承担责任。然而,随着交通法规的完善,这种思维正在逐步得到纠正。近日,嘉定区交通部门严格依法判断上海嘉定区因非机动车违法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明确传递信号:违法行为必须自担后果。
闯红灯左转酿造事故
4月12日8:40岁左右,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在通过绿苑路曹安公路路口东向南时闯红灯左转,与一辆刚开始绿灯的直行公交车发生碰撞,骑自行车的人摔倒受伤。
"东西方向是绿灯,车辆正常启动。你们左转闯红灯,还是直接从右边穿过汽车前面,谁能回过神来?你们这样闯红灯是要负全部责任的。负责事故处理的嘉定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丁士平表示,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骑自行车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骑自行车的人通过十字路口很方便。一方面,他没有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过,通过十字路口的方式也不合规。突然,他穿过司机的盲点,造成了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对骑自行车的人承担全部责任。丁士平说。
“鬼探头”式骑车危险情况
这种非机动车违法造成的事故并不少见。4月18日上午8点30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通过胜辛路汇旺路十字路口时,不仅在车道上骑自行车,还突然从车流中“鬼探头”跳出,与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人肋骨受伤。
”“你突然在车流中跳了出来,谁能看见?您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支付司机的车损。"正在处理事故的警察金龙指出,骑自行车的人有违法行为,提出扣车并支付司机的车损。处理现场时,有围观者建议司机承认责任,采取保险赔偿措施,被警方反驳。“这是骑自行车的人的错。如果你自己看病,自己修车,就得给别人修车。这些都是你违反交通法律的后果,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车宣大队民警朱祎芸表示,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负责”,都是执法理念的进步。唯有依法追究责任,公平定责,才能为大家筑牢生命安全的防线。“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每一位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者应自行承担风险和代价。我们不应该把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而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红线,安全出行。警方还将严格依法执法,维护公路交通安全有序。”朱祎芸说。
撰稿:张健
拍摄:王轶凡
原题:“骑电动车闯红灯受伤,交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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